为非婚生孤儿办理的出生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2-04-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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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BGGGY1620372989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董女士通过公证在线平台申请办理出生公证,但是,只提交了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却未能提供任何可以证明其生父母信息的资料。经公证员电话询问,董女士称:其本人从小没有见过父母,由农村的奶奶抚养长大,奶奶已于几年前离世,自己在国内再无亲人,现准备到新加坡工作并定居生活,需要办理出生公证以完成相关手续,但不清楚生父母信息,肯请能够得到公证处的帮助。
承办公证员亲自到董女士出生地派出所进行调查,但是,派出所最早的户籍资料也只能查到奶奶和父亲的信息,并没有关于母亲的任何记载。
公证员又来到其户籍地村,走访当地村干部和相关村民得知,董女士的父母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母亲不是本地人,在生下女儿还没满周岁时就走失,父亲在女儿两岁时也因病去世,户口也是村干部主动联系公安部门才落户,村干部和派出所民警均证明上述情况属实,但无法提供其母亲除名字以外的任何信息。
公证员虽然同情董女士的遭遇,但办理出生公证必须要有生父母的详细信息,由于父亲去世,母亲信息不明,公证申请陷入僵局。认真研究后,公证员建议董女士与新加坡相关部门沟通,据其特殊身世,是否认可采取间接证明的公证方式,即由村委会据实出具出生证明,公证处为其办理证明属实的公证书来确认其出生事实,对方很快做出回应,认可此公证方式。
董女士拿到了公证处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公证书后,致电公证处,对工作人员认真负责和耐心高效的态度表示了感谢。
【公证书格式】
董某某出生证明
我村村民董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出生地:某县某镇某村。其父亲姓名:董某,生前公民身份号码:XXXX,于XXXX年XX月XX日因病死亡;其母亲姓名:闫某某,其他信息不详。
特此证明。
经办人: 某县某镇某村(章)
电话:
XXXX年XX月XX日
公 证 书
(XXXX)XX字第XX号
申请人:董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
兹证明某县某镇某村村民委员会于XXXX年XX月XX日出具的《董某某出生证明》的原件与前面的复印件相符,原件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X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