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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远程视频委托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2-04-06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JSGGGY1619746929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20年8月,孙某与其妻子李某决定在苏州市吴中区共同购买一套商品房,双方在前期通过中介机构顺利办理了选房等一系列手续,价格、付款方式等条件都已谈好,就等着签约了。由于李某长期在新加坡工作且暂时无法回国,故中介机构建议李某办理一份购房的委托书公证,委托其丈夫孙某在国内代为办理购房的相关手续。但因受到新冠疫情影响,中国驻新加坡使领馆已经关闭且长时间不能开放,导致李某在新加坡无法办理委托公证,夫妻俩的购房计划不得不因此中断。

孙某在多方打听后得知苏州市苏州公证处可以办理远程视频公证,于是向公证处进行申请。根据江苏省公证协会印发的《江苏省远程视频公证规范》,李某完全符合远程视频公证的办理条件,故本公证员通过江苏省远程视频公证办证平台为李某办理了委托公证。通过视频电话,本公证员向李某逐一强调了法律风险提示要点,查看了李某视频通话的环境,询问她的法律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并对她委托的具体事项进行详细了解,最后,李某在本公证员的视频“注视下”进行电子签名。几日后,孙某顺利拿到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夫妻俩终于能如愿继续购房了。 

根据江苏省公证协会印发的《江苏省远程视频公证规范》,符合远程视频办证条件的当事人,可通过远程视频公证办证平台完成实名认证、人脸识别、签名样式采集后,通过平台提交公证申请并拍照上传证明材料。承办公证员在后台审核后和当事人约定视频连线时间,并在线推送待签文本,当事人在线触屏签署后,公证处完成制证并按照约定方式发送公证书。

远程视频公证服务是根据司法部意见,深入推进的“互联网+公证”服务,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改变空间距离,实现网上预约、申请、受理、审核、缴费等“非接触”公证服务模式。远程视频公证服务在新冠疫情期间更是凸显优势,使得被疫情阻隔远在异国他乡的在外公民能够借助“公证+科技”创新法律服务方式,更方便地处理国内法律事务。而除了能够为在外公民提供帮助,远程视频公证服务在正常情况下也同样因其便捷性而极大地便利当事人,为当事人节约时间成本、交通成本,从而产生很好的社会效应,相信在今后远程视频公证服务必将成为公证业务的新常态。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0)苏苏苏州证字第XX号

申请人:李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委托
        兹证明李某于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通过江苏省远程视频公证办证平台,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李某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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