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申办银行存款小额继承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2-04-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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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LNGGGY1603177462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XXXX年XX月XX日,王某来到凤城市公证处,申请办理小额继承公证。原来,王某的父亲王某某去世后在银行遗留有一笔壹万多元的存款,因其家属迟某忘记密码,应银行要求来公证处咨询办理继承相关手续。经公证处咨询窗口工作人员沟通了解,王某某与其妻子迟某是原配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王某,王某某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事实清楚且存款数额符合办理小额继承要求,故为王某办理相关手续,并出具了公证书。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0)辽丹凤证民字第
申请人:王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XXXX。
公证事项:继承(小额遗产)
申请人
本处向申请人告知了办理继承小额遗产公证的意义、法律后果、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人申办公证的权利义务。申请人承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和陈述均真实无误,并承诺在领取被继承人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上述证明材料和申请人的承诺,本处现确认申请人所主张的以下事实:
二、被继承人
三、被继承人
迟某,女,
王某,男,
四、王某承诺,其领取上述存款后,负保管责任并与其他继承人依法协商进行分割。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第十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六条等有关规定,兹证明被继承人
本公证书仅用于继承上述遗产,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凤城市公证处
公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