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更正户口出生日期登记声明公证
- 案例时间:2022-04-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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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LNGGGY1597629390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公证申请人徐某于XXXX年XX月XX日来到建平县公证处,要求办理出生日期更正声明公证,负责接待的公证员,详细询问了徐某的自身情况、家庭情况得知,徐某的身份证年龄比实际年龄小6岁,由于换新户口簿,将其出生日期登记错误,按照其实际年龄已经享受养老保险的相关待遇,可因为年龄登记错误,致使其没有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给本人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现根据徐某的要求,公证员受理后,对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登记项目通知书等材料进行了审查确认,给当事人出具了声明公证书。有了这份公证书,徐某很快在公安部门办理了徐某的出生日期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X)辽朝建证民字第XX号
申请人:徐某,男,
公证事项:声明
兹证明徐某于XXXX年XX月XX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声明书》上签名、按手印,并表示知悉声明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徐某的声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建平县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