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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督消除投标人质疑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2-04-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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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JSGGGY1583808482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A是一家国有投资公司开发的五星级酒店。经过长期建设,主体工程及相应装潢装饰等均已完工,为尽快营业,A还需要采购厨具、灯具、家具等物资装备,因采购所用的资金均为国有公司资金且数额近3000万元,故该公司委托B负责整个招标采购过程。

受B的申请,江苏省泰州市祥泰公证处组织经验丰富的公证人员仔细研究了招标文件,并及时与B及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进行对接,随后针对本次招标的特点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并于2019年2月28日指派两名公证人员对A的厨具项目的开标、评标、定标过程进行了现场监督。开标前,公证人员按照既定计划一一检查了投标文件的接受情况、密封情况、代理人身份资格并监督了整个开标过程。开标结束后,同样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由系统随机抽取的六名专家评委及一名业主评委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原件材料、样品(由公证人员进行暗标编号)等进行了综合评审和打分。因投标单位数量及投标文件内容较多,整个评标过程自上午9:30持续到了当日下午15时50分许。各位评委打分结束后,由公证人员汇总最后总分,并确认了第一至第三的中标候选人。最终公证人员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决议,向全体投标单位当场宣布了中标结果,并现场致公证词。评标结束后,公证人员向B出具了公证书。

参加投标的C在获知具体评分后,认为自己提交的材料非常完备且报价最低,理应取得中标资格,但因评标委员会部分成员发表有倾向性的言论,恶意拉低评分,才导致C落标。C同时还向B、财政局、纪检委等提出了书面质疑。面对质疑,B和上级主管部门紧急组织了听询会议。会议中,公证人员依据完整的现场记录向参会人员复盘了整个招投标全过程,并以现场监督者的身份确认没有评委发表倾向性言论或煽动其他评委恶意拉低该公司评分的行为。公证人员的发言打消了B的顾虑,最终B作出了维持中标结果的决定。中标公示结束后,所采购的物资按照协议现已如期交货,A的正常运营也得到了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这是我国现行招投标相关法律中,唯一一条与公证相关的法条。为更好地开展相关服务,泰州市祥泰公证处专题开会并研讨现场监督公证,明确在招标前,公证人员应当事先与在招投标各方进行详细沟通,制定明确的工作计划,不仅在接受招标方咨询时能够体现专业的公证专业素养,也要在招投标现场主动提供应有的公证法律服务。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9)泰祥证经内字第XX号

申请人:B,住所:泰州市高港区XXX号。

委托代理人:石某某,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政府采购招标

申请人B的委托代理石某某于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向本处申请,对A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投标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审查,招标人及代理机构B均符合招标相关资质要求,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的A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已获批准并已向各投标单位发送《招标文件》。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A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九时三十分。在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共接受C、D、E、F、G、H......共计一十三家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及相关原件材料。投标单位所投标书均密封完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泰州市祥泰公证处指派本公证员及公证人员盖鸿玮承办该项目招投标的现场监督公证。

招标人于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五楼的开标室内组织本项目的开标会议,经公证人员现场检查,各投标单位代理人均具有合法代理资格。

九时四十五分许,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由江苏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六名专家评委及一名业主评委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开始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原件材料进行初步评审,其中C因其投标函中所报质量标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被判定为废标;D、E因未提供符合要求的“业绩合同及发票记账联或存根联”被判定为废标;F、G的投标报价因低于成本价被判定为废标,其余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均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评审办法,对投标文件、原件材料、样品进行综合评审及评分后,最终推荐H以人民币壹仟贰佰柒拾万贰仟陆佰贰拾伍元整的报价取得该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公证人员在各投标单位均已到场的情况下,现场宣布了上述评标结果并致公证词。

兹证明,A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各方当事人均意思表示真实,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中标结果合法、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泰州市祥泰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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