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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办理商标转让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2-04-06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JSGGGY1578035605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9年8月,常熟市公证处商标转让在线办理平台正式上线,根据市司法局“智慧公证”整体工作要求,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努力打造便捷、智能、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深入参与电子商务,开展在线公证办理;大力推行电子公证,积极探索版权保护的新模式,在全省范围内尚属首次。

自今年上半年始,我处积极与厦门法信公司合作,于3月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完成前期业务市场调研,5月达成技术开发合同签订,6月平台建设顺利完成并对接办证系统。系统前端采用微信小程序或H5模式,申请人可通过手机微信,自助进行商标相关公证办理并在线获取电子公证文书,申请人只需填写个人身份信息、进行人脸识别、上传商标注册证、填报受让方身份信息4步即可完成在线办理。公证人员通过后台管理进行实时监控,在线确认审核材料,并依据《电子签名法》,引入符合法律效力的数字签名和电子印章技术,同步出具电子公证书,扩大电子公证书的发送、查询、对接领域,通过全程在线、信息留痕、数据追溯,努力实现信息化对公证工作的全覆盖。以专业化为导向,细化工作领域,加快公证模式转型升级,加强预防性建设,建立协调联动机制,促进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借助商标在线公证办理平台,市公证服务团队将快速办理公证、申请公证书副本、预约申请受理和查询办证情况等服务集成其中,积极推动公证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延伸,与微信等链接,为公证群众提供更便捷的自助办证通道。逐步形成并完善各项办证申请、受理、审核、缴费、送达“全程在线”的一站式服务与“零上门”机制。同时,伴随该系统平台的上线,我处将持续建立健全窗口人员动态调整机制和科学的分流机制,优化工作流程,进一步提高公证处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信息化发展永无止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对公证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近年来,常熟市公证处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步伐日益加快,办公场所信息网络化、办证流程电子化、公证服务远程化、网络公证多元化、服务渠道多样化的迫切性不断加大。信息化背景下“公证+互联网”与传统公证业务模式相比较,将借助于技术手段在办证模式上更向方便当事人办证的方向改变。公证机构在开发改善公证流程的同时,也发展壮大了自有的信息化品牌,以商标在线转让平台为契机,市公证处将继续坚持以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公证法律服务,着力在一流营商环境工作中实现专业化、精准化、高效化,不断提高企业对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参与感和满意度。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9)苏熟证民内字第8287

申请人:XX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注册编号: XXX, 住址:XXX

代表人:邵某,女,X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

公证事项:声明

申请人于二O-一九年十一月十六日登入本处在线公证平台“公证云”( 下称“公证云”)的申办入口,向本处申请办理商标转让声明公证。

本公证员于二O-九年十一月十六日登录本处“公证云”业务受理后台,对申请人为申办上述事项而提交的相关数据文件及证据材料,进行校验、察看、核实,确认:

1、申请人于二O-九年九月二十八日通过了“公证云”的实名注册,获得了公证处签发的属其专有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序列号:XXX);其代表人同时获得了公证处签发的属其专有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序列号:XXX).

2、申请人的代表人邵某于二O一九年十一月十六日在线阅读并确认了本处办理声明公证的相关《公证告知》),自助完成了其商标转让声明内容的确认,“公证云”根据其确认的内容,自动生成了《声明书》,申请人于二O一九年十一月十六日进行了在线签署。

经本公证员核验,上述《声明书》上申请人及其代表人的签名所记载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与其专属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一致,电子签名及所签署的《声明书》未有改动:在提交申办时,申请人的账号核验信息未有异常。

兹证明:

l、甲请人于二O一九年十一月十六日在本处“公证云”平台,便用电子签名方式签署了《声明书》,该《声明书》电子文档现存于本处,《声明书》(电子文档)上申请人及其代表人的电子签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的规定,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2、申请人的声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3、前面的《声明书》系申请人使用电子签名签署的《声明书》的打印件,二者文本内容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常熟市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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