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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市“微信公众号”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2-04-06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HBGGGY1525941301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陈某某是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其参加了由某科技公司主办的“保险规划师年度评选”活动,并获得年度评选总决赛的第一名,奖金为30万元人民币及奖杯、荣誉证书,但是该公司只支付了陈某某15万元人民币奖金,剩余奖金一直未支付,陈某某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要起诉该科技公司,对于“保险规划师年度评选”活动的有关信息在该科技公司注册的微信公众号“某公社”都有披露,为了防止这些信息灭失,陈某某委托律师刘某某对进入微信公众号“某公社”公众号搜索、查看“保险规划师年度评选”活动相关消息的的行为和过程申请保全证据公证。

2017年12月27日,经申请,刘某某与两名公证人员来到公证处保全证据室,刘某某首先使用手机拨打保全证据室的公证处固定电话,固定电话来电显示该手机号;随后刘某某将该手机恢复出厂设置,进行清洁性操作;然后刘某某下载微信APP并使用该手机号现场注册微信账号进行登录;最后刘某某搜索“某公社”微信公众号,关注后进入微信公众号查看账号主体及发表的相关消息,公证人员对以上过程全程进行录像,对于微信公众号发表消息的详细内容也都进行了拍照,依法出具了公证书。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7)冀石平证经字第XX号

申请人:陈某某,女,公民身份号码:XXXX,身份证住址:浙江省海盐县。

委托代理人:刘某某,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身份证住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刘某某于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向我处提出申请,要求对其使用手机(号码173XXXX)下载、注册并登录“微信”APP并进入“某公社”公众号搜索、查看“保险规划师年度评选”活动相关消息的行为和过程进行保全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八时五十四分,本公证员、公证员助理张某与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刘某某来到本处保全证据室。申请人对其所持“nubia Z9 max”手机进行了如下操作:

1、用其持有的上述手机拨打本处保全证据室座机电话896XXXX,该电话显示来电号码为:173XXXX。

2、打开其手机上的“设置”图标,点击“设置”目录中的“关于手机”,查看“关于手机”目录的显示内容。

3、点击“设置”目录中的“其他”,在“其他”目录中点击“恢复出厂设置”,在“恢复出厂设置”目录中选择“格式化SD卡”、“格式化手机存储”、“删除应用程序”,点击“恢复出厂设置”,手机进入重启程序。

4、上述手机重启开机后,进行开机操作和设置,进入手机界面后,点击手机上的“设置”图标,点击“设置”目录中的“关于手机”,查看“关于手机”目录的显示内容。

5、打开手机上的“休闲和娱乐”图标,点击“休闲和娱乐”目录中的“图库”,“图库”中的“我的相册”显示“没有图片”。

6、打开手机上的“实用工具”图标,点击“实用工具”目录中的“应用中心”,进入后在搜索栏输入“微信”,在搜索完成后点击搜索到的“微信”APP图标,点击“安装”,安装完成后,进入“微信”登录与注册界面。

7、点击“微信”登录与注册界面中的“注册”,进入“填写手机号”界面,输入手机号“173XXXX”、昵称“查询”及密码进行注册,进行验证程序注册完成后登录至“微信”主界面。

8、点击“微信”主界面下方的“我”,进入后点击目录中最上方的“查询 微信号:wxid_5zn”,查看“个人信息”。

9、返回“微信”主界面,点击下方的“通讯录”,进入后点击目录中的“公众号”,进入后搜索公众号“某公社”,在搜索完成后点击搜索到的“某公社”图标,进入“某公社”的“详细资料”界面,点击账号主体“某科技公司”,查看“注册详情”。

10、返回“某公社”的“详细资料”界面,点击“关注”,添加进入“某公社”主界面,点击上述公众号中的“查看历史消息”,进入相应界面。

11、在上述界面中分别查看发表于2016年12月27号的“保险规划师年度评选圆满落幕”、2016年12月12日的“ 保险规划师评选总决赛进入倒计时”、2016年11月23日的“ 保险规划师年度评选总决赛即将开战”、2016年10月11日的“热烈庆祝陈某某、仲某某、刘某某成功入围保险规划师评选总决赛”、2016年9月21日的‘“保险规划师评选”候选人向陈某某请投上宝贵的一票’、2016年7月25日的‘“保险规划师年度评选”正在进行中’、2016年7月5日的“保险规划师年度评选启动”共7篇消息。

九时二十四分,保全工作结束。公证员助理张某对上述过程进行了录像。本公证员对部分操作过程进行照相(取得照片57张)并制作《现场记录》一份。

兹证明与本证书相粘连的照片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现场拍摄的照片、摄像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照片、摄像视频文件由本处刻入光盘(一张)保存,复制二张封存后交由申请人保存。

附件:照片打印件一份,共57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公证处

公证员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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