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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某工伤损害赔偿协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2-05-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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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AHGGGY1630976094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方某是某有限公司在泗县建造钢结构厂房的雇员,在替公司建造厂房喷涂时,因不慎摔倒,经湖北省荆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方某为硬膜外、蛛网膜下血肿,脑挫伤,颅骨骨折,左肩关节功能中度障碍,已经泗县人民医院诊治出院。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赔偿协议,为预防纠纷,某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黎某和方某于XXXX年X月XX日向本处申请办理工伤损害赔偿协议公证,并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方某的初次鉴定结论书、拟写好的协议书等相关材料。

泗县公证处依法受理后,承办公证员审查发现,当事人提供的协议书上约定由某科技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方某叁拾壹万柒仟玖佰贰拾伍元整(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生活费等全部工伤待遇),协议签订后,由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银行转账到方某的安徽某村镇银行XXXX账户内,但是没有约定转账的具体时间。为避免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提醒方某和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联系,在协议中确定转账日期。经电话协商,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承诺在协议签订后三日内一定转账到位,因公司公章在湖北的公司总部,协议不便更改,可以由其公司代理人黎某在公证人员面前确认(已在当事人的询问笔录中明确),该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承办公证员已于XXXX年X月XX日,电话回访方某,确认上述赔偿款已全部赔偿到位)。

另外,承办公证员告知双方赔偿数额与依据法律规定计算,存有一定的差异,双方对其约定的赔偿数额是否有异议,是否是自愿接受,双方均表示对协议条款无异议且自愿接受。承办公证员依法、依程序为其出具了公证书。

证后思考:根据《公证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受工伤的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者住所地的公证机构,或者向劳动关系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受理。

公证的含义就是证明协议正式生效,但是必须是协议本身不是违法的,这个公证才能够生效。办理工伤赔偿协议公证,有利于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法律责任,保证赔偿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从而。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民事秩序,对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温馨提示:办理公证须提交的材料

(1)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如果用人单位无工商营业执照,应出具工商行政机关无登记的查询证明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劳动者的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工亡一方的赔偿权利人还应提交与死亡劳动者存在法定继承关系的证明;

(3)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劳动者患职业病的鉴定书或者用人单位认可劳动者遭受工伤的证明材料;

(5)劳动者伤残的应当提交劳动者的劳动程度致残等级鉴定结论、是否安装辅助器具的证明、安装辅助器具费的周期和费用;

(6)劳动者死亡的,应当提交死亡鉴定结论以及生前抚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工伤赔偿协议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1)皖泗公证字第XX号

申请人:

甲方: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

法定代表人:何X号,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黎某,男,一九八三年五月十六日出生,住湖北省钟祥市XX镇XX村,公民身份号码:XXXX。

乙方:方某,男,一九七六年八月十六日出生,住安徽省明光市XX街道办事处XX村,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协议书

甲方某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黎某与乙方方某于XXXX年X月XX日向本处申请办理前面的《协议书》公证。

经查,甲乙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协议书》。甲乙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协议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签订上述协议书意思表示真实,协议书内容具体、明确,双方当事人对协议内容无异议。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甲方某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黎某与乙方方某于XXXX年X月XX日在本处,在本公证员面前,签订了前面的《协议书》,甲乙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协议内容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协议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指印均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泗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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