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某委托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2-06-06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ZJGGGY1583715653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3月30日,浙江省义乌市成为全国首个无证明城市,义乌市公证处宣布取消所有证明(主要包括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有无犯罪记录证明、婚姻登记信息等),通过数据核查、实地调查核实等多种方式收集办证材料。2019年义乌市公证处推出公证最多跑一次便民服务,开启“无证明+最多跑一次”的公证办证模式。
2020年2月17日上午,四川籍敬某打电话向义乌市公证处咨询求助。年前敬某在四川老家买了房,现急需委托家人到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收房、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她是浙四医院的医护人员,目前正在抗疫一线,事情紧急,特电话咨询公证处是否能帮忙解决。了解这位医务工作者的情况后,值班公证员当即表示一定会为她办理好公证,请她放心。挂上电话便加了敬某的微信,告知办证其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其他所需材料家人微信发给她即可。
值班公证员立即通过微信收集办证材料完成审核,在“浙江省公证业务系统”起草公证相关文书并核对确认。医护人员敬某按约定时间来到公证处完成签字手续。公证员随后上报签批,审批人员、制证人员完成线上“签批”、“电子制证”。当天中午,公证员联系快递将公证书邮寄送达至敬某四川家中。义乌市公证处根据金华市公证协会《防控期间做好涉企公证服务等相关工作致全市公证机构倡议书》体现公证服务公益性的倡议,为敬某减半收取公证费用。
义乌市公证处借助信息化手段快速、便捷满足群众的各项办证需求。对各类公证咨询的案件,通过电话、微信、QQ等“非接触”方式进行前期沟通,在受理办证时,通过数据共享、部门核验、查阅历史公证记录、实地调查核实等多种方法实现无证明办证,依托办证系统实现远程出证、电子公证书,邮寄送达公证书、代办不动产登记等方式,实现群众办证的最多跑一次。对出生等法律事实类、毕业证书等证照文书类公证业务及商标转让、电子数据保管公证等公证业务,充分运用线上公证服务,提供在线申办、在线受理、资料上传、在线缴费、电子公证书等全程线上公证服务,实现公证的一次也不跑。
正因为无证明、最多跑一次的办证服务方式,在本案中,虽然是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值班公证员协调好各岗位工作人员在线办理公证手续,为战斗在疫情一线的医务工作者做到凭一张身份证便捷服务、快速出证,并以减半收取公证费用的形式向白衣天使致敬。
【公证书格式】
委 托 书
委托人:敬某某(姓名),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
受托人:张某某(姓名),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
委托人与受托人系夫妻。委托人与受托人共同购买位于四川省XX室房屋。因委托人没有时间亲自前往办理相关事宜,特委托张某某为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代为办理下列事宜:
1、代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含网签)及相关协议,并代为申请办理公证。
2、代为向银行申请个人贷款,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件,办理借款合同、授权委托书等法律文件的公证事宜(如果合同中附有强制执行条款,委托人愿意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3、代为在银行开立委托人名下的储蓄卡,作为此笔贷款的委托扣款账户;
4、代为签署委托银行查询委托人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征信记录的申请;
5、代为办理上述房屋的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抵押预告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手续并领取相关证明文件。
6、代为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手续。
7、代为缴交相关税费(包括申请减免税费等);
8、代为领取房屋钥匙,办理房屋验收交接手续,办理水、电、暖气、天然气等开户、过户手续及办理物业交割手续;
9、代为办理与购买上述房屋有关的其他事宜。
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就上述授权行为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及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和接受。
委托期限:12个月,自委托之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
XXXX年XX月XX日
公 证 书
(XXXX)XX字第XXXX号
申请人:
委托人:敬某某(姓名),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
公证事项:委托
兹证明敬某某于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七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捺指印(为右手拇指),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敬某某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义乌市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二〇年二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