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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抚养事实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2-07-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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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AHGGGY1594946275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王某某,男,四十七岁,未婚、无子女。据王某某称,其母亲王某母几年前在汕头市拾破烂时,在一水沟附近捡拾到一女婴,后发现该名女婴身体有残疾。现场未留下任何可以联系上小孩生父母的有关线索,只有一个纸箱子和二个毛毯,疑似被他人捡拾到又放回原处,但未报警。王某母考虑到王某某未成家、无子女,经全家共同商量后,决定抚养该名弃婴王某女,由王某某外出务工赚钱抚养,并委托王某母继续在汕头市照顾王某女的日常生活。现因王某某无力承担王某女在汕头市私立学校上学高昂费用,急需返回蚌埠上小学,而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弃婴入户难题。

承办公证员受理该项公证申请后,便立即着手开展了公证核实工作。尽管正值疫情期间,各项公证核实工作在有关部门和人员大力配合下仍得以顺利进行。公证处先后取得了公安部门打拐比对信息、DNA鉴定书、村委会证明、证人证言及微信视频聊天录像资料等证据材料若干份,随后依据收集的证据材料出具公证书,并协助当事人成功办理了入户手续。公证处通过办理抚养事实公证,为弃婴王某女顺利办理了入户手续,这既解决了王某某全家多年难题,也为弃婴健康成长筑牢了一道法律 “防护墙”。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0)皖蚌众公证字第XX号

申请人: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安徽省蚌埠市XX,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关系人:王某女,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安徽省蚌埠市XX。

公证事项:抚养事实

兹证明王某某于XXXX年XX月XX日起抚养王某女,共同生活至今,已形成抚养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蚌埠市众信公证处

公证员

2020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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