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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申办协助法院对强制腾空房屋的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2-07-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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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AHGGGY1565229898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9年7月,XX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来到公证处称,根据该法院2019年一份生效民事判决书,张三(申请执行人)要求李四及其妻子王五(被执行人)腾退一处房屋,可被执行人一直拒绝腾退,为此张三向该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法院执行局经过充分了解案情后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为确保强制执行工作更加规范公正、公开透明、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当事人提出异议,该法院决定在执行过程中引入公证机制,为此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强制执行过程中清点行为的保全证据公证,张三作为公证申请人,该县人民法院出具协助执行函。 

2019年7月XX日上午,公证处公证员龚某、赵某及公证员助理高某、李某来到该县一小区,由公证处对需腾退的房屋室内外的相关物品进行清点和登记,清点后的物品由申请人安排的运输车辆及时运送至一指定的房屋内。公证人员李某对整个清点、登记、运送过程进行了摄像,公证处顺利的完成了公证工作。 

在清点过程中被执行人王五来到现场,通过现场解说,被执行人王五表示服从法院执行行为,协助搬家公司工作,并于执行结束的当天在相关材料上签字确认,使得该起强制执行案件已得以顺利结案。 

在本案例中,公证处秉持客观中立的立场、全程参与执行过程,增强了执行的公信力,为人民法院依法执行增添了一份有力的砝码。公证处保全证据公证体现了公证机构在司法辅助工作中的服务、沟通、证明、监督职能,使法院的整个执行过程更规范化、阳光化,取信于被执行人和广大群众,更好地化解了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9)XX字第XX号

申请人:张三,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安徽省XX市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张三于二〇一九年XX月XX来到公证处称:要求我处协助XX县人民法院对(XXXX)皖XX执XX号案件中的房屋进行强制腾空,并对房屋腾空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我处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并指派本公证员承办此公证。

本公证员龚某、公证员赵某、公证人员高某、公证人员李某、申请人张三、XX县人民法院某甲于二〇一九年XX月XX日上午XX时XX分共同来到XX县XX小区XX号楼XX号房屋,于XX时XX分进入房间,本公证员负责查看、登记,形成物品详单(附件一),公证员赵某负责查看、登记,形成物品详单(附件一),李某全程摄像,形成光盘(附件二)。本公证员制作现场工作记录(附件三)一份。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光盘系现场摄像所得;物品详单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原件存于本处;现场工作记录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原件系现场制作形成,原件上人员签字均属实。

附件:1.《物品详单》一份八张

      2.《光盘》一份一张

      3.《现场工作记录》一份一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XX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九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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