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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某用于涉外减税的生存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2-07-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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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AHGGGY1569206126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9年7月23日,曹某某向本处来电,咨询申请办理生存公证的相关事宜。经公证员询问得知,曹某某的女儿在某国工作生活,根据该国法律规定,子女有健在的父母需要赡养的,其个人所得税可以专项扣除,曹某某的女儿向当地有关部门提出了减税的申请,该部门要求其提供其父亲的生存公证书。

曹某某携带自己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女儿护照复印件等资料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其本人的生存公证。本处当场予以受理,迅速审批,出证,翻译,曹某某当天就拿到了经翻译好的生存公证书。

生存公证是公证机构对当事人仍然存活的法律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一般是为主张或实现有关身份或财产方面的权益提供有效证据。生存事实经公证证明后就可为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机构或组织所认可,产生效力及于该国或该地区。办理生存公证需要注意:其一、生存公证只能由当事人亲自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其二、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公证书使用的有效期限规定不同,如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当事人应及时使用公证书。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X)皖淮正外证字第XXXX号

申请人:曹某某,男,XXXX年X月XXXX日出生,住址:安徽省淮南市XXX区XX村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生存

兹证明曹某某至XXXX年X月X日尚健在,现住安徽省淮南市XXX区XX村X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淮南市正诚公证处

公 证 员

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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