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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证遗嘱预防家庭纠纷

  • 案例时间:2022-07-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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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AHGGGY1572925717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9年10月,安徽省蚌埠市众信公证处开展70周岁以上老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的敬老活动。期间,公证员接待了一位姓江的大妈的咨询。江某称她和前夫张某早在九六年就已经离婚了,离婚后她自己出资购买了一套房改房,她想把这套房子留给自己的儿子张某某,但是她担心以后她不在了儿子继承房子会遇到麻烦,因为她和前夫张某结婚的时候,张某是再婚的,他当时已经带着一个女儿了。江某还说她在电视上经常看到一家子因为办理继承房子的事情闹得不可开交,有时候还要找很多人来签字,特别麻烦,所以她就来公证处问一问。公证员了解了情况之后便向江某解释、推荐了公证遗嘱业务,江某听后非常高兴,认为公证遗嘱解决了她长久以来的忧愁。其后,公证员为她办理了一份公证遗嘱,在遗嘱中明确了江某对于房子和自己其余一切财产的安排,同时公证员还询问了房屋若是被拆迁的问题,江某表示都给儿子张某某,并为了保护江某的隐私,全程办理均是在单独的遗嘱办公室进行,而且在遗嘱录像过程中江某不仅说明了如此安排的原因和考虑还表达了她对儿子张某某的一些嘱托。当公证书送到江某手中时,老人对公证处及承办公证员表示了深深地感谢,感谢公证员专业、耐心、细心的服务。

随着我国公民财富和法制观念的不断提升,人们不再讳谈生死,反而会积极地去安排自己身后所遗留财产的分配问题,以便保障自己多年积蓄的财富得以更好地传承。并且多子女的家庭或者是父母健在、兄弟姐妹又很多的家庭为了避免发生遗产继承纠纷、为了避免给自己的子女今后继承财产留下诸多麻烦,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提前立下一份遗嘱,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因认可公证机构的公信力、相信公证人员的专业性而选择公证遗嘱。同时,公证遗嘱既可以保证其真实合法性,也可以最大程度地保证财产的处分符合立遗嘱人的内心真实意愿,又可以以法律的方式最大程度地避免遗嘱受益人与其他继承人之间发生矛盾纠纷,维护家庭和睦,还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财产传承的安全性,而且公证遗嘱需要录音录像,给受益人留下的不仅仅是一份公证文书还有充满温情的影像资料,更有利于遗嘱内容的顺利实现。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9)皖蚌众公证字第XX号

申请人:江某,女,一九XX年八月一日出生,住址: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遗嘱

兹证明江某于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一日来到本处,在本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的面前,在前面的《遗嘱》上签名,并表示知悉遗嘱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江某的遗嘱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蚌埠市众信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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