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主张股权优先购买权保全证据公证
- 案例时间:2022-07-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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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AHGGGY1578301700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张某是淮北A公司的股东, 其到公证处陈述:淮北B运输公司是一家运输企业,其本人是该公司股东,公司共有三个股东,现得知该公司甲股东在前两个月将自己的股权向股东外投资人转让,甲股东转让时没通知公司股东,张某想行使优先购买权,向公证处申请,自己的书面通知甲股东的行为办一个证据保全公证。
公证员审核了张某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给李某进行了相应的告知:1、股东甲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或者其他合理方式通知你们公司其他股东征求同意。2、在同等条件下,甲股东转让股权,你们公司其他股东有权主张优先购买权。3、如果公司章程有规定的,主张购买的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间内提出购买请求,公司章程没有规定行使期间的,应于得知转让事由的三十日内主张优先购买权,但最长时间应在股权变更登记的一年内行使。张某听了公证员的分析后,觉得自己知道甲转让股权才几天,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确定申请办理公证。
公证受理后,公证员为当事人代书了一份《优先购买甲股东所转让股权的通知》,张某在文书上签名,一式五份。当天,公证员和一名公证员助理随同张某一起分别到淮北B运输公司和淮北C文化咨询公司,张某将《优先购买甲股东所转让股权的通知》分别送给了甲、股权受让人乙和淮北B运输公司,公证人员见证记录了相关情况,制作工作记录一份,并选取相应的情景拍照取证。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9)XX国公证字第XX号
申请人:张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张某于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八日向我处称,其为了行使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欲向淮北B运输公司、股权转让人甲和股权受让人乙进行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通知,向本处申请其对送达《优先购买甲股东所转让股权的通知》的行为和该通知文书内容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淮北市XX公证处审核了张某提交的公司股东资格证明,受理了张某的申请,指派本公证员与公证员助理承办该公证事项。
二〇一九年年十二月八日上午九时许,本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随同张某一同到淮北市XX路淮北B运输公司总经理室(门上方有“总经理室”字样),张某在该室同一个被称为李经理的男子进行了简单的交谈,并将一份《优先购买甲股东所转让股权的通知》交给该男子。之后,本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随同张某一同来到淮北B运输公司的办公室(门上方有“办公室”字样),张某在该室同一个被称为王主任的男子进行了简单的交谈,说明李某转让的股权自己有优先购买权,自己要购买,请公司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并将一份《优先购买甲股东所转让股权的通知》交给该男子。同日下午三时许,本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随同张某一同到淮北市XX路XX大厦八楼淮北C文化咨询公司董事长室(门上有“董事长室”字样),张某在该室同一个被称为谢老板的男子进行了简单的交谈,并将一份《优先购买甲股东所转让股权的通知》交给该男子。本公证员根据工作情况制作《工作记录》一份(共二页),工作中公证员助理拍得照片六张。
兹证明:
1、本公证书所附的《工作记录》复印件与原件内容相符,《工作记录》原件上XX、XXX、张某的签名均属实;
2、本公证书所附照片彩色打印件(6张)为保全证据工作中公证员助理拍照打印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淮北市国信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