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公证工作

某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2-07-08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AHGGGY1601342014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申请人某律师事务所的邓律师于二〇一九年某月某日来到我处,称某公司委托申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制止并消除任何仿冒、假冒及其他任何侵犯和损害某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享有的知识产权的行为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现申请人称其发现在安徽省芜湖市内有商家销售侵害某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的产品,为了保护某有限公司的知识产权,申请人特向公证处申请对购买上述产品的行为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公证处两名公证人员、申请人委托代理人邓律师于当日一同来到安徽省芜湖市中山路步行街的一处商店,邓律师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购买了某产品并取得相关票据。回到公证处后,公证人员和邓律师对上述所购产的包装进行了拆封并查看。查看完毕后,公证人员对货物进行封存并粘贴“安徽省芜湖市某公证处封条”,交由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自行保管。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X)XX公证字第XX号

申请人:某律师事务所,住所:广东省xx。

负责人:甲,男,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委托代理人:邓律师,女,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某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人邓某于二〇一九年xx月xx日来到我处,称xx公司委托申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制止并消除任何仿冒、假冒及其他任何侵犯和损害某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享有的知识产权的行为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现申请人称其发现在安徽省芜湖市内有商家销售侵害xx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的产品,为了保护某有限公司的知识产权,申请人特向我处申请对购买上述产品的行为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佘某与实习公证员陈某、申请人委托代理人邓某于二〇一九年xx月xx日上午一同来到安徽省芜湖市中山路步行街的商店处,邓某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购买了一个xx产品并取得相关票据。

回到本处后,我们公证人员和邓某对上述所购产品进行了查看,本公证员对上述所购产品的包装进行了拆封,包装内部包括产品、数据线和说明书等。查看完毕后,我们公证人员对货物进行封存并粘贴“安徽省芜湖市XX公证处封条”,交由邓某自行保管。上述保全过程本公证员共拍摄照片xx张,照片刻录的不可改写的光盘存于我处。陈某制作了《工作记录》x份x页。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工作记录》的复印件与原件内容相符;原件上本公证员佘某、陈某、邓某的签名均属实。本公证书所附的照片系根据现场拍摄,与保全现场的实际情况相符;本公证书相粘连的《销售专用票》复印件与原件内容相符,原件存于我处。

附:

1.《工作记录》复印件x份x页

2.照片打印件共计xx张

3.《销售专用票》x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XX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九年XX月XX日

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