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抚养事实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2-07-08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AHGGGY1603160740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涡阳县高公镇的李某平时靠收废品营生,却有颗闪光的心。2004年在涡阳县高公镇捡拾一女弃婴,李某一直未婚也无子女,就把当时看着只有一两个月大的小女孩抱回家抚养,多年来,一直也没有找到小女孩家人的信息。李某给小女孩起名李小某,以父女相称生活至今。如今李小某到了上初中的年纪,给李小某办理户口成了李某的一件大心事,不能落户就上不了中学,不仅孩子的学习耽误了,孩子以后的生活也会受到影响。李某到镇派出所,得知落户还需出具有关证明以及办理公证手续,又来到公证处咨询了公证的有关事项。公证人员告知李某公证需要派出所出具的不是被拐卖儿童的证明,以及村委会民政办等的有关证明。
办理抚养事实不是一件容易的公证,需要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比较复杂,公证手续以及后续的核实程序都需要一步步到位。李某自居住地派出所办理了DNA鉴定手续,等到了被拐卖数据库中无被拐卖儿童信息的比对结果。公证需要的手续终于齐全了。然而公证的费用李某是再也拿不出了,李某东奔西跑为了办理落户,李小某跟着父亲奔波,现在父女俩都是一副风尘仆仆、面黄肌瘦的样子。公证人员根据李某的信息告知李某可以申请去办理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去法援中心的道路距离公证处不到二百米,上午李某去申请,经过审核,李某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的要求,下午法援就在网上办证的子系统中直接就把李某的信息指派给了涡阳县公证处。
法律援助伸出关爱之手,为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人提供帮助,通过法援的无偿办证解决了李某的燃眉之急,法律援助与公证服务携手将扶危济困的政策精准的帮助到了当事人的实处。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XX)皖涡公证字第XXXX号
申请人:李某,男,一九XX年XX月XX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
关系人:李小某,女,一九XX年XX月XX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
公证事项:抚养事实
兹证明李某于二XXX年XX月XX日起抚养李小某,双方共同生活,已形成抚养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XXX公证处
公 证 员
二〇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