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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某种苗有限公司种苗取样过程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2-08-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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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FJGGGY1580708817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因收到某买受人关于种植公司所培育的番茄种苗存在质量问题的反馈,厦门市某某种苗有限公司拟对其培育的种苗进行取样、送检。为保全证据及日后可能发生的诉讼需要,该公司特向公证处申请对取样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在取样现场,公证人员利用录像、拍照等手段依法对王某某随机割取种苗等事实进行保全和监督,并用公证处证据保全专用胶带对相关样品进行密封。整理好现场照片及视频文件等附件后,公证员为申请人出具了保全证据公证书。

种子质量检验是合理解决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维护种子使用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最为主要的途径。而送检之前的取样过程是否规范、被采集的样品是否具有代表性、客观性,将会对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公正性起到决定性作用,从而影响到后续纠纷解决的质效。本案引入具有公信力和中立地位的公证机构参与监督、保全种苗取样过程,避免人为“做手脚”,能够有效确保取样过程的真实性以及被采集样品的“随机性”,对于保障检验结果客观准确、促进种子质量纠纷公正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X)XX字第XX号

申请人:厦门市某种苗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某区某路某号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厦门市某某种苗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某于XXXX年XX月XX日向本处称,申请人出售其培育的番茄种苗,因买受人反馈在种植该种苗过程中发现该种苗存在质量问题,现申请人拟对其培育的种苗进行取样、送检,为保全证据及日后可能发生的诉讼需要,特申请对取样的过程给予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本处工作人员张某某(以下统称“公证人员”)在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的引领下,于XXXX年XX月XX日下午来到厦门市某某区一栋门牌号为“XX-X”的厂房旁的X号育苗棚(王某某称该育苗棚培育了约XX株番茄种苗)。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王某某进行了如下操作:一、王某某现场随机割取XX株番茄种苗的顶芽装入一个塑料盒中;二、王某某将申请人购买的“某某”牌番茄杂交种子一包(王某某称上述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番茄种苗系该“某某”牌番茄杂交种子培育所得)一并装入上述塑料盒中。

之后,本处工作人员张某某将上述塑料盒贴上本处封条并用本处证据保全专用胶带进行密封后交由王某某收执。上述过程中,本公证员及本处工作人员张某某拍摄了照片,并现场拍摄了录像。

回到本处后,本公证员在本处将上述现场拍摄的照片导出并通过彩色打印机进行打印,将上述现场拍摄的视频文件导出并刻录成光盘。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一、附于本公证书之后的现场照片打印页共XX页(内含XX张照片,见附件一)为本公证员及本处工作人员张某某在上述现场拍摄所得,与当日当时上述现场情形相符;二、附于本公证书之后的光盘(见附件二)所保存的视频文件系本公证员及本处工作人员张某某在上述现场拍摄所得视频文件的复制件,内容与当日当时上述现场情形相符。

附:一、照片打印页共XX页(内含XX张照片);

二、光盘X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厦门市鹭江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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