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母赴港定居收养公证案例
- 案例时间:2022-08-05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AHGGGY1561971799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二〇一八年五月中旬的一天早上,桐城市公证处办证大厅来了一位大伯,经过询问得知,大伯姓刘,系我市新渡镇的一位村民,前几天在安庆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赴港定居手续时被告知要到户籍地公证处办理收养公证手续才能办理赴港定居手续,因为大伯赴港定居投靠的女儿并非其亲生女儿,而是三十多年大伯夫妇收养的弃婴。
那是一九八五年九月下旬的一天晚上,大伯夫妇在家睡觉,忽然听门外有婴儿的哭声,循声出门一看,只见门外放着一个用被子包着的婴儿,看上去只有个把月大,被子里面有一袋奶粉和一张红纸,红纸上写有婴儿的生辰八字。大伯夫妇一看就知道这肯定是有人送养女婴了,这种情况当年时有发生。大伯夫妇赶紧把孩子抱进屋商量:大伯夫妇结婚多年一直未生育子女,有人送养正好求之不得,但又担心私自收养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后决定把婴儿送到当时的乡政府。当时的乡政府也没有办法解决,考虑到大伯夫妇婚后多年未生育,工作人员就让他们自己把弃婴抱回家领养。于是大伯夫妇就把婴儿抱回家,取名刘佳佳(化名),精心抚养直至她长大成人。虽然大伯家境不是很好,但刘佳佳从小就非常懂事,虽非亲生,却胜似亲生,一家人从未红过脸、吵过架,关系非常融洽、和谐。为了不增加家庭负担,懂事的刘佳佳初中毕业后就开始外出打工补贴家用;后来条件好了,刘佳佳就把大伯夫妇接到深圳共同居住,给的钱大伯夫妇用不掉,大伯夫妇逢人就说找不到这么好的女儿。后来刘佳佳随丈夫定居香港,虽然距离远了,但每逢节假日,刘佳佳一家人就特地从香港赶回深圳看望大伯夫妇。为了方便照顾大伯夫妇,让大伯夫妇有个幸福的晚年生活,刘佳佳夫妇商定要接大伯夫妇到香港定居,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公证员了解了上述情况后,考虑到大伯夫妇多年来出于善心、爱心,无私抚养弃婴,无偿地为社会作贡献、为国家和社会减轻负担,这种行为理应为社会所提倡和尊重。刘佳佳知恩图报,孝敬养父母,让其颐养天年,这种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促进社会和谐,理应为社会所提倡、弘扬。在认真审查了大伯夫妇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后,承办公证员实地走访了大伯夫妇所在村委会,寻访当年收养事件的知情人,广泛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刘佳佳自一九八五年九月被大伯夫妇收养后双方一直共同生活,相互以父母子女相称,并履行抚养义务,刘佳佳的生父母这些年来一直杳无音信,无法查找。依据查明的事实,根据相关规定,公证处依法及时出具了公证书。手捧公证书的大伯一家对我处热情、周到、高效的惠民便民公证服务非常满意,连声称谢。
后来公证员在向大伯一家进行证后回访时了解到,大伯办理的公证书已被户籍管理部门采用,大伯夫妇很快顺利办理好了赴港定居手续,和刘佳佳一家在香港共同生活,颐养天年。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8)皖桐公证字第XX号
申请人:刘某,男, 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公民身份号码:XXX。
琚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公民身份号码:XXX。
关系人:刘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XXX。
公证事项:事实收养
兹证明刘某、琚某于一九八五年九月收养刘某某为养女,双方共同生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履行抚养义务,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刘某是刘某某的养父,琚某是刘某某的养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桐城市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