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保全物证公证案例
- 案例时间:2022-08-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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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AHGGGY1557111463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申请人宿州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某某于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上午来到我处称,宿州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某某有限公司于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签订了《某某公司数据中心(二期)4、5号数据设备机房工程(施工)建设施工合同》(项目编号:SZJSXXX)。该建设施工工程合同约定计划开工日期二○一八年一月二十日,计划竣工日期二○一八年九月二十日,工期总日历天数240日历天。由于某某有限公司在上述工程施工中组织准备不足,现场管理混乱,施工进度缓慢,工期严重延误,而后又擅自停工,导致该工程项目无法按预期竣工并交付使用,造成了申请人的巨额经济损失。现申请人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特向本处申请对上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施工工地现状进行证据保全。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下午,公证员谢X与公证员张X来到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皇藏路北 “某某有限公司承建‘华瑞公司数据中心(二期)4、5号数据设备机房工程(施工)’工程”工地现场。在场人员有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李某某、申请人的法律顾问江某某、安徽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张某某、承包人某某有限公司的授权代理人骆某某(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余某某(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随后根据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李某某、承包人某有限公司的授权代理人骆某某、余某某对该施工工地目前状况的介绍,由公证员谢X用数码HD摄录一体机对该施工工地内现状进行摄像,且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李某某、申请人的法律顾问江某某、安徽某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张某某、承包人某有限公司的授权代理人骆某某、余某某在看过该份《工作记录》内容后,均在《工作记录》上签名。
现场状况保全指保全对象为申请人申请保全的某一具体特定物理空间的现状或及该空间范围内有关联性的动产或不动产的现状。当事人申请保全的内容不得侵犯他人个人隐私,申请保全的方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现场状况保全公证只是收集证据的一种方式,公证机构不对公证书必定被有权机关采信作承诺。公证的证据效力并不能排除当事人的举证义务,公证证据不是唯一证据,需要配合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
公证机构只证明相应的客观事实,不对争议事实、是否构成侵权等作出认定;涉及专业问题的,应当在公证员的监督下,由专业人员采取技术手段进行;保全证据过程中所形成的录像、录音、摄像、测绘、评估或者鉴定等证据,由公证员、专业人员签名并及时进行封存。
保全证据过程中涉及到专业技术鉴定、评估的事项,应当由当事人委托专业机构办理,或委托公证机构代为申请。
办理证据保全过程中,申请人应当有能力控制保全证据现场的局面,防止矛盾激化。申请人无法控制现场局面的,公证机构应当不予办理;已经开始取证的,可以暂时中止保全程序,待恢复正常秩序后视情况继续办理或者终止办理。对于现场状况保全公证的保全方式,当事人可以向公证员提出处理建议,公证机构也可以根据自己的职业经验为当事人提供建议,但最终应由当事人自行确定是否采纳。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申请人:宿州某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住所:安徽省宿州市。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男,一九XXX年XXX月X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代理人:李某某,男,一九XXX年XXX月X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宿州某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某某于二〇一九年XX月XX日上午来到我处称,宿州某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某有限公司于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签订了《某某公司数据中心(二期)4、5号数据设备机房工程(施工)建设施工合同》(项目编号:XXX)。该建设施工工程合同约定计划开工日期二○一八年一月二十日,计划竣工日期二○一八年九月二十日,工期总日历天数240日历天。由于某某有限公司在上述工程施工中组织准备不足,现场管理混乱,施工进度缓慢,工期严重延误,而后又擅自停工,导致该工程项目无法按预期竣工并交付使用,造成了申请人的巨额经济损失。现申请人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特向本处申请对上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施工工地现状进行证据保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我处受理该申请并指派本公证员与公证员张伟负责承办。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下午,本公证员与公证员张X来到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皇藏路北,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李某某及申请人的法律顾问江某某(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在路边等我们,并且见到路东侧有一处建筑工地,工地大门(门朝西)门头显示
“某某有限公司承建‘某某公司数据中心(二期)4、5号数据设备机房工程(施工)’工程”,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称该处工地就是需要保全的现场。大约过十分钟左右,安徽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张某某(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到达该工地大门外。随后,我们五人一同进入工地内开始对现场进行保全。在场人员有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李某某、申请人的法律顾问江某某 、 安徽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张某某、承包人某某有限公司的授权代理人骆某某(男,一九五九年六月二十七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余某某(男,一九八○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该工地大门南侧由北向南一排活动板房(门房及办公区域),自西向东为4#数据设备机房施工工地(有一个塔吊)、5#数据设备机房施工工地,最东侧为一处土堆。大门北侧有木工制作棚、钢筋制作棚及建筑材料,北侧栏杆外有东西走向一排活动板房(工人宿舍及食堂)。随后本公证员及公证员张X根据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李某某、承包人某某有限公司的授权代理人骆某某、余某某对该施工工地目前状况的介绍,由本公证员用SONYHDR-XR260E数码HD摄录一体机对该施工工地内现状进行摄像,取得现场录像一份;由公证员张X用Canon
EOS 6D相机对该施工工地内现状进行拍照,取得现场照片二百五十九张。随后,本公证员与公证员张X及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李某某、申请人的法律顾问江某某律师、安徽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张某某、承包人某某有限公司的授权代理人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工作记录》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原件保存于我处,原件上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
附件:1、《工作记录》复印件一份共一页
2、现场拍摄照片打印件共一百三十页共二百五十九张
3、光盘一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宿州市拂晓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