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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筑文物现状和住户物品清空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2-08-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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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FJGGGY1609899939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20年3月中旬,当事人厦门市某某区人民政府某某街道办事处致电公证处,称位于厦门市某某区某某巷某号的“XXXX”是具有百年历史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现因年代久远,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及文物灭失等风险,某某区相关部门拟根据规定对该建筑进行修缮保护。为预防因修缮可能产生的纠纷,欲向公证处申请对其委托代理人柯某某察看上述建筑物各个区域现状以及指挥“某某”搬家公司对上述建筑物内住户物品进行搬迁的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受理该公证申请后,公证员根据文物保护工作的特点为当事人设计了保全证据方案,获得了当事人的同意。XXXX年X月X日,公证员、公证处工作人员及公证处摄像人员跟随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柯某某来到上述建筑物现场,公证人员通过拍照、录像的方式对“XXX”各区域的现状进行了固定、保全,且针对该建筑物中具有鲜明特点、凸显匠工高超技艺的部分通过对细节特写方式拍照、录像,予以重点保全。对于建筑物上方拍摄有难度的部位,公证人员还通过无人机拍摄的方式进行保全。XXXX年X月X日,公证员、公证处工作人员再次来到上述建筑物现场,监督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柯某某指挥搬家公司的工作人员将上述建筑物内的住户已经打包好的物品运输至指定的地址进行存放,柯某某制作《某某修缮物品移交清单》,公证人员使用相机和摄像机对上述过程进行拍摄和录像。最后,公证人员将上述现场拍摄的照片及录像文件导出并以终结方式刻录成光盘,连同上述现场拍摄照片打印页作为附件附于保全证据公证书之后。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X)XX字第XX号

申请人:厦门市某某区人民政府某某街道办事处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某某区某某路某号

负责人:尤某某

委托代理人:柯某某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厦门市某某区人民政府某某街道办事处的委托代理人柯某某于XXXX年X月X日向本处称,坐落于厦门市某某区某某巷X号的“XXXX”系某某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现申请人拟对“XXXX”进行修缮,为预防因修缮可能产生的纠纷,申请人特向本处申请对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柯某某察看上述建筑物各个区域现状以及指挥“某某”搬家公司对上述建筑物内住户物品进行搬迁的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与本处工作人员於某某、摄像人员骆某某于XXXX年XX月XX日上午,在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柯某某的引领下来到位于某某市某某区某某巷X号的一处建筑物门口,门口立着刻有“福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福建省人民政府XXXX年XX月XX日公布XXXX年XX月立”字样的石碑,保全过程如下:本公证员与本处工作人员於某某、摄像人员骆某某进入该建筑物,对该建筑物的正落、前落、院门、东护厝、西护厝、方亭等区域的现状及该建筑中的砖墙、石雕、木雕、灰塑、剪粘、彩画的现状进行察看。上述过程中,本公证员与本处工作人员於某某通过相机拍照功能现场拍摄照片,共拍摄照片XX张,摄像人员骆某某使用摄像机对现场进行拍摄,共拍摄视频XX个,同时本处工作人员於某某使用无人机对建筑上方进行拍照、摄像,共拍摄照片XX张、视频文件X个。

本公证员与本处工作人员於某某于XXXX年X月X日上午再次来到厦门市某某区某某巷X号“XXXX”,在本公证员及本处工作人员於某某在场并现场记录的情况下,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柯某某指挥“某某”搬家公司的工作人员将上述建筑物内的住户已经打包好的物品,分批次搬运至一辆挂有“XXXXXXX”车牌的黄色货运车上,随后将上述物品运输至柯某某事先指定的地址(即厦门市某某区某某路XX号店面仓库)进行存放,本公证员与本处工作人员於某某跟随搬家公司货运车来到厦门市某某区某某路XX号,对搬运至该仓库内的住户物品再次进行察看,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柯某某现场制作《某某修缮物品移交清单》一份(共X页,详见附件二),上述过程中,本公证员使用相机对现场进行拍摄,共拍摄照片XX张,本处工作人员於某某使用摄像机对现场进行录像,共拍摄视频文件X个。

回到本处后,本处工作人员於某某将上述现场拍摄的照片及录像文件导出并以终结方式刻录成光盘;将上述现场拍摄的照片通过彩色打印机进行打印。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

一、附于本公证书之后的照片打印页(共XX页,含XX张照片,见附件一)系本公证员、本处工作人员於某某于XXXX年X月X日、XXXX年X月X日在上述现场拍摄所得,与当日当时上述现场情形相符,照片文件(电子数据)已保存在本公证书所附的光盘中;

二、附于本公证书之后的《某某修缮物品移交清单》的复印件(见附件二)与原件内容相符,原件系柯某某于XXXX年X月X日在上述现场制作所得,现存于申请人处。

三、附于本公证书之后的光盘(见附件二)所保存的视频文件系本处工作人员於某某、摄像人员骆某某于XXXX年X月X日、XXXX年X月X日在上述现场拍摄所得视频文件的复制件,内容与当日当时上述现场情形相符。

附:

一、照片打印页(共XX页,含XX张照片);

二、《某某修缮物品移交清单》的复印件一份(共X页);

三、光盘X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厦门市鹭江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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