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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某通过电子平台申办委托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2-08-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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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FJGGGY1585710604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福建省某某监狱干警邱女士告诉公证人员,因抗“疫”需要,她即将前往湖北前线支援,目前正在酒店集中隔离。但她与丈夫准备购买一处二手房,后续需要办理合同签署、过户登记等手续,而届时她人在抗“疫”前线,短期内无法返乡亲自办理,于是,向公证处提出办理委托公证的申请。

考虑到邱女士的现实状况与紧急需求,公证员向她推荐了公证处自主研发的“公证签”在线办理平台。在公证员的指导下,邱女士不到五分钟,便完成了实名核验、阅读文书和签署委托书等步骤,解决了她心头的顾虑。次日公证书还在邮寄途中,邱女士已肩负使命,毅然地踏上了逆行之路。

为最美逆行者保驾护航,让他们能够在抗“疫”一线安心战斗,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本案中,公证机构以为“前线战士”提供坚强后盾为己任,以在线委托公证为依托,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和公证的制度价值,并积极借助科技及信息化手段,搭建了一个安全、便捷、高效的民事交往信用平台,让最美逆行者即使身处奔赴前线的征程中也能够顺利解决疫情所带来的不便与麻烦,以实际行动助力最美逆行者解除后顾之忧,切实践行了公证便民利民惠民宗旨,体现了公证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的重要作用和社会价值。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X)厦证内字第XX号

申请人:邱某

公证事项:委托

申请人邱某于XXXX年XX月XX日到本处电子公证平台“公证云”系统的申办入口,向本处申请委托书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处于XXXX年XX月XX日受理了上述公证申请。本公证员于XXXX年XX月XX日登入“公证云”后台管理系统,对相关数据文件及证据材料进行校验、察看,查明事实如下:

一、邱某于XXXX年XX月XX日于本处“公证云”系统注册了用户名为“XXXX”的账号。申请人通过了本处“公证云”系统完成实名认证服务,获得了本处签发的属其专有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数字证书信息如下:邱某证书序列号:XXXX,证书有效期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

二、邱某于XXXX年XX月XX日通过本处“公证云”系统在线阅读并点击确认签署了《委托书》及公证的相关材料《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公证处公证申请表》、《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公证处受理及告知书》、《委托书公证告知》、《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公证处接谈笔录》等,本公证员通过核验申请人的数字证书信息、注册信息、实名认证信息,确认上述法律文书系申请人签署。

经本公证员核验,上述《委托书》上申请人的签名所记载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与申请人专属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一致,电子签名及所签署的《委托书》未有改动;在提交申办时,申请人的账号核验信息未有异常。

兹证明:

1、申请人邱某于XXXX年XX月XX日在本处“公证云”平台,使用电子签名方式签署了《委托书》,该《委托书》电子文档现存于本处,《委托书》(电子文档)上申请人的电子签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2、申请人邱某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3、前面的《委托书》打印件与申请人邱某通过“公证云”系统使用电子签名签署的《委托书》文本内容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厦门市鹭江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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