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资助出国留学协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2-08-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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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FJGGGY1583201831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暑假都是一年出国留学季的高峰,很多大学生取得了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出国留学资格,需要办理《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公证。近日,张某某、邓某某、张某某(女)共同来到厦门市公证处,称因张某某受某某大学指派及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资助,拟出国留学,邓某某、张某某(女)愿意为其留学提供担保,故特向公证处申请对《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进行公证。
出国留学人员一般需要提供的材料有:身份证、户口本、学生证、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具的资格证书等材料,两位担保人除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条件外,须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稳定工作及收入证明(工作证、劳动合同等)、个人资产证明(存款单、房产证等)、婚姻状况等材料。
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担保人与出国留学人员之间不得互为配偶,担保人之间也不得互为配偶,因此公证时需要提供婚姻状况材料。在具体申请办理公证时,出国留学人员与担保人员须共同前往公证处申请办理。
受理公证申请后,公证员通过向三人询问核实资助事实,并向有关单位核实担保人的经济能力等,结合邓某某和张某某(女)所提供的身份证件、结婚证件、担保能力证明等材料,公证员对申请人的身份、资格、行为能力、担保方式、担保金额等情况以及邓某某和张某某担任担保人的意思表示进行了审查和确认,向申请人告知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的同时,公证员还就邓某某和张某某(女)在张某某出国留学期间的出境自由将会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进行了特别告知。
随后,公证员从国家留学网下载张某某的公证申请表及承诺书,并耐心指导申请人正确填写、签署《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最后为申请人出具了公证书。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X)厦证内字第XX号
申请人:张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邓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张某某,女,XX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
兹证明张某某、邓某某、张某某于XXXX年XX月XX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确认,前面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上签名系其本人所为。
张莫某、邓某某、张某某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厦门市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