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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小额继承公证案例

  • 案例时间:2022-08-05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AHGGGY1562223502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9年6月初,安徽省宿州市拂晓公证处咨询大厅来了一位老大爷,因年长,有些耳背,交流起来有些着急,情绪很是激动。公证员安抚了老人的情绪后,了解到牛大爷的家庭情况:牛大爷的老伴于今年四月七日去世,两位老人都是残疾人,家庭也很贫穷。他们只有一个儿子还在兰州工作,也已经安家。老家就剩下牛大爷自己。因为耳背,很少出门,这次从农村过来,交通不便不熟悉公证处位置,来回都是打出租车,身上就剩一百多块钱,公证费也不够交的。于是,公证员启动法律援助程序,为牛大爷办理了小额继承权公证,公证费也给予他减免,当时出具了公证书。牛大爷拿到公证书终于露出了欣慰的笑容。连声感谢!为老百姓解决困难是每个公证人员的职责所在。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9)皖宿拂公证字第  号

申请人:牛某某,男,一九五〇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住址:XXX,系被继承人的配偶。
    公证事项:继承(小额遗产)

申请人牛某某于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向本处申请办理继承被继承人刘某某(女,生前公民身份号码:XXX)名下的存款公证,并提供了身份证件、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财产证明等证明材料。

本处向申请人告知了办理继承小额遗产公证的意义、法律后果、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人申办公证的权利义务。申请人承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和陈述均真实无误,并承诺在领取被继承人刘某某的上述存款后尽妥善保管义务,并依法与其他全体继承人协商分配所领取保管的款项。如有争议,申请人承诺随时按照公证机构的要求将领取保管的上述款项及时提存到公证机构保管。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上述证明材料和申请人的承诺,本处现确认申请人所主张的以下事实:

一、被继承人刘某某于二〇一九年四月七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刘某某名下留有存于中国农业银行的存款(账号:XXX,余额显示:XXX元整)存款。

三、被继承人刘某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共有以下两人:

牛某某,男,一九五〇年XX月XX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系被继承人的配偶。
   赵某某,男,公民身份号码:XXX。系被继承人的儿子。

四、牛某某承诺,其领取上述存款后,负保管责任并与其他继承人依法协商进行分割。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第十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六条等有关规定,兹证明被继承人刘某某生前留有存于中国农业银行的存款由继承人牛某某代表其他继承人继承,并领取和保管该项存款。

本公证书仅用于继承上述遗产,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宿州市拂晓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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