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河流域渔业增殖放流活动保全证据公证案例
- 案例时间:2022-08-05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AHGGGY1561970554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XX县农业委员会的代理人黄某来到公证处称,根据国家、省等要求,XX县农业委员会将于XX日在XX县皖河流域进行渔业增殖放流活动。为了保证此次活动的真实性,申请公证处对放流的全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另外根据黄某陈述,公证书需要对此次放流活动的鱼苗数量有记载,公证书将作为向上级部门申报此次放流活动的项目资金的依据之一。
受理此申请后,承办公证员决定此项保全证据公证应分为两个阶段:鱼苗数量清点和现场放流。通过提前前往鱼苗繁殖基地,公证员随机抽取已经装袋的鱼苗三袋,由鱼苗繁殖基地的工人现场清点,公证人员现场监督的方式,统计出一袋袋装鱼苗的平均数量,进而计算出总的袋装鱼苗数量。另外通过清点0.1kg鱼苗的数量,计算出集装箱装载的鱼苗数量,最后计算出本次放流活动总的鱼苗数量。因公证人员无法掌握鱼苗的运送过程,故鱼苗被装载到车辆后,对车辆的相关部位以及集装箱贴上封条,待鱼苗被运送到放流地后,检查封条的完整性。
鱼苗被运送到放流地后,由XX县农业委员会聘请的相关方面专家对鱼苗的规格、有无病害等情况进行了检测,检测合格后,再由相关人员对鱼苗进行放流,公证人员通过拍照、摄像对现场放流活动进行记录。
据了解,此保全证据公证书已被顺利采用,XX县农业委员会已经申请到项目资金。
自国务院颁布了《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各地广泛开展了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但也存在着一些部门敷衍了事、套取项目资金,造成了不良影响。通过公证的介入,不仅能杜绝此类事项发生,同时能更好的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8)皖怀公证字第XX号
申请人:XX县农业委员会,住所: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负责人:黄某,男,XXXX年XX月XX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职务:主任。
委托代理人:产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XX县农业委员会负责人黄某的委托代理人产某于XXXX年XX月XX日来到我处称:XX县农业委员会承办的“XX县2018年皖河流域渔业增殖放流”活动,将向皖河流域放流“青鱼、草鱼、鲢鱼、鳙鱼”(下称四大家鱼)鱼苗,现申请对上述放流活动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经查,XX县农业委员会向我处提交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负责人黄某的《居民身份证》、《委托书》、受托人产某的《居民身份证》、《证明》、《XX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XX县政府采购供货合同》、《关于2018年度增殖放流活动的公示》、《XX县2018年度皖河流域鱼类增殖放流实施方案》均真实有效,XX县农业委员会具有承办“XX县2018年皖河流域渔业增殖放流”活动的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公证员汪某、公证员助理程某与XX县农业委员会的工作人员黄某、吴某、潘某于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来到XX市XX区XX乡XX村的一处标有“XX省现代农业(虾蟹)产业技术体系XX综合实验站XX省农业委员会XX省财政厅”、“XX良种场皖江示范区现代农业创新服务平台皖江水产产业技术研究院××省科技厅”标志的鱼苗基地,对待放流的“四大家鱼”鱼苗进行抽样计数,具体流程如下:
本公证员随机从鱼池中抽取三袋袋装鱼苗,经捕捞工人张某、张某某、阮某某清点,平均每袋3350尾,后对总袋数进行清点,共计137袋。鲍某对清点数字进行了记录并制作《放流鱼苗现场登记表》一份。经统计,袋装“四大家鱼”鱼苗尾数为458950尾。清点结束后,由工人将全部袋装鱼苗搬运到机动车登记编号为皖HLXX的汽车上。
随后由捕捞工人张某从鱼池里捕捞出若干“四大家鱼”鱼苗,通过称取0.1kg重量的鱼苗并清点尾数。经张某的清点,0.1kg的“四大家鱼”鱼苗的尾数为2330尾,鲍某在《放流鱼苗现场登记表》上对清点数字进行了记录。经现场统计,共称取了157kg的“四大家鱼”鱼苗。经统计,157kg的“四大家鱼”鱼苗的尾数为3658100尾。清点结束后,由工人用红桶将鱼苗分别搬运到机动车登记编号为皖HWXX、皖HXXX的车辆上。综上统计,“四大家鱼”鱼苗总尾数共计4117050尾。上述鱼苗全部装车后被运往XX县XX镇黄山村的皖河流域放流点。
本公证员、公证员汪某、公证员助理程某与XX县农业委员会的工作人员黄某、吴某、潘某来到XX县XX镇XX村的一处拉有“XX县2018年皖河流域渔业增殖放流活动现场”横幅的水域边,黄某称该水域即为皖河流域。 运送鱼苗的三辆车到达该水域岸边后,由申请人聘请的专家对运抵现场的“四大家鱼”鱼苗进行抽样测定,并制作了《专家测定报告》一份。随后鱼苗由XX县财政局、XX县X镇人民政府、XX县农业委员会等单位相关人员以及部分群众将其全部放入皖河流域的水中。本公证员以及公证员汪某、公证员助理程某对上述放流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了拍照并取得照片三十六张。对于上述过程,本公证员根据现场情况制作了《工作记录》两份共四页。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工作记录》、《放流鱼苗现场登记表》、《专家测定报告》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工作记录》原件上黄某、吴某、潘某以及公证人员某某、汪某、程某的签名均属实;《放流鱼苗现场登记表》原件上张某、张某某、阮某、黄某、吴某、潘某以及公证人员某某、汪某、程某的签名均属实;《专家测定报告》上专家的签名属实;《工作记录》系对现场工作所作的真实记录;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照片三十六张为本公证员以及公证员汪某、公证员助理程某现场拍摄所得。
附件:1、《工作记录》复印件两份共四页
2、《放流鱼苗现场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共一页
3、《专家测定报告》复印件一份共一页
4、现场照片三十六张共十八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怀宁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