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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为民显真情温度服务暖人心

  • 案例时间:2022-08-05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AHGGGY1559529205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日前,王XX,23岁,于XX年XX月XX日在其姑姑的陪伴下来到安徽省XX公证处,申请办理抚养事实公证,想要办理户籍登记。通过女孩和其姑姑的描述,我们得知女孩是被其姑姑的父母,也就是她称呼的爷爷奶奶在外地桥边捡到的,一直抚养到长大,可是前几年爷爷奶奶去世了,女孩现在和爷爷奶奶的儿子一起生活。户籍登记的事情是爷爷奶奶生前张罗办理的,家里也一直误以为村里为女孩办理了户籍登记手续。因为没有户口,女孩只读书到初中,现在已经辍学务工。在核查完提交的证明材料后,我处为女孩依照程序办理了公证手续,并依照流程到女孩的居住地调查核实。

通过走访村民,我处外调人员确定了抚养事实,然后来到女孩家中。女孩家的房子和周围的房子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旁边的邻居都随着近年来生活水平的提高翻新盖起了楼房,女孩家仍住着乡村的老式砖瓦房,朴素的农家院子,屋里设施简单陈旧。通过深入的谈话,公证人员了解到女孩的父亲有二级智力残疾,家里是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外调人员得知后,向女孩讲解了我处的便民利民和助力脱贫攻坚的政策,让女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以为其申请减免公证费用。

调查结束后,外调人员向处里反映在调查中了解到的真实情况,全处人员一致认为女孩家的情况特殊,生活确实困难,于是决定在将公证书送去女孩家中时将之前交纳的公证预收费用退还给她。在与女孩联系约定了日期后,公证人员如约再次来到女孩家中,公证员亲手将出具的公证书和公证费用退还到女孩手中,并告诉她在办理户籍登记中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致电公证处咨询。女孩十分感动,坚持将公证人员送出门送上车,并连连感激致谢。

一个平凡的善举,对我们来到可能举手之劳,可是对于一个困难的家庭,也许带给他们的不只是金钱,还是爱的温暖和勇气,对于我们公证处,也是一次爱的收获和洗礼。公证既捍卫法律的公平公正,也彰显法律的温情温度,维护好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用心为每个当事人提供“有温度的法律服务”才是公证最终的宗旨和意义。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X字第XX号

申请人:王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公民身份号码:XXX。

关系人:王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

段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

公证事项:抚养事实

兹证明王某、段某于XXXX年XX月XX日起抚养弃婴王某某,共同生活至王某某成年,以祖孙相称,已形成抚养事实。王某于XXXX年XX月XX死亡,段某于XXXX年XX月XX日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XX市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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