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事实公证助弃婴落户
- 案例时间:2022-08-05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AHGGGY1557043251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二〇一四年六月的一个夜里,蚌埠市居民卢大娘在其经营的书报亭外发现一个看起来刚出生没多久的女婴,出于怜悯卢大娘把孩子抱回了家,并向派出所报了案。卢大娘和老伴卢大爷看着这孩子可怜,决定收养这个孩子,取名叫小雅(化名),孩子称呼卢大娘和卢大爷为奶奶和爷爷。在抚养小雅的过程中,卢大娘发现小雅经常生病,就带小雅到医院进行检查,结果发现小雅患有先天性心脏病,需要进行手术治疗,但是没有户口就无法做此手术。为尽快给小雅治病,卢大娘为了小雅的落户问题,多次往返于派出所、民政局、福利院等部门,均没有结果。在焦急万分之际,卢大娘来到公证处进行咨询。
本公证员经询问了解,虽然卢大娘收养小雅的行为不符合收养法的规定,但根据司法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司发通(2000)33号)、《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8)13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文件的规定,公证处可通过为其办理抚养事实公证帮助小雅解决户籍问题。公证处及时受理了卢大娘和卢大爷的申请,并对卢大娘抚养小雅的事实进行了审查核实。经过公证处调查人员调查,卢大娘所在的社区出具了书面证明,证明卢大娘捡拾小雅并一直抚养至今的情况属实;通过向辖区派出所进行了核实,派出所出具的接处警情况登记表证明确有捡拾情况;调查人员又前往卢大娘居住的小区,向熟悉卢大娘情况的老邻居做了调查,邻居均证明卢大娘和卢大爷抚养小雅多年,并以祖孙关系相称的情况属实。
在确认卢大娘、卢大爷与小雅形成抚养事实的情况下,公证处及时向申请人出具了抚养事实公证书。卢大娘凭公证书顺利为小雅落户,并准备为小雅进行手术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