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开不了声明公证助力好
- 案例时间:2022-08-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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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AHGGGY1557038533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二〇一九年二月的一天,安徽省太湖县某镇人胡某来到公证处称其与外地人龙某于二〇〇五年认识并同居,一直未领取结婚证,并于二〇〇七年生育一女儿,后又于二〇一八年九月在太湖县人民医院生育一子,但胡某在二〇一八年怀孕后就与龙某失去联系,等孩子出生后找医院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被告知要提供孩子父亲的身份信息并亲自到场签字,但胡某一直等到孩子快五个月与龙某也联系不上。
出生医学证明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按要求申领,胡某因联系不上孩子生父,耽搁了出生证明的申领,孩子的户口也登记不了,胡某无计可施,要求在《出生医学证明》上新生儿父亲一栏填“/”,但院方要求胡某提供一份公证书,具体办理什么样的公证胡某也说不清遂来我处咨询。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特殊情形如单亲或采取辅助生殖技术等出生的婴儿(试管婴儿),如父亲信息不能完整提供,由母亲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签字,新生儿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可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急当事人之所急,公证员经仔细询问并查阅了相关规定,确定当事人是办理声明公证,要求其提供了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新生儿预防接种证、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等,仔细审核了当事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核实无误后,根据其口述为其代书了一份声明,主要内容:
声明人:胡某(女,XX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于二〇一八年X月X日X时分娩一男婴,取名AA,因本人无法联系上其父亲,现请求领取AA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已被告知,并同意其《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将划“/”,由此造成《出生医学证明》的用途受限或引起的法律纠纷等后果,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特此声明!
公证员特别告知了当事人办理该项公证的法律意义及法律后果,加班加点为其出具了公证书。事后得知,胡某根据公证书顺利申领到了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