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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公民办理签名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2-08-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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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AHGGGY1554710949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当事人CAYETANO XXX(菲律宾籍公民)来我处申请办理在《EMPLOYMENT CONTRACT FOR VARIOUS SKILLS》的签名公证。经询问得知,其本人在中国从事外教(聘用外国专家)工作,现因其本人更换服务处所(学校),有关的外事部门需要其提供与新任职学校的合同,并且需要其本人在公证处办理签名属实公证。因其本人看不懂中国汉字,根据我处要求,其本人于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聘请了一名中国外语老师(具有翻译能力)一同来到我处办理公证手续。本处公证员告知其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以及办理该公证的法律后果(经翻译人员翻译),并在公证员面前签署了上述文书(合同)。之后,我处派员前往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对其身份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属实后于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出具了签名公证书。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X)皖马为外证字第XX号

申请人:CAYETANO XXX,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护照号码:XXX,国籍:XXX。

公证事项:签名

兹证明CAYETANO XXX于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EMPLOYMENT CONTRACT FOR VARIOUS SKILLS》上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马鞍山市为民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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