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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X祥申请办理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2-09-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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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BGGGY1625194065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李X祥(指导老师)和周X玲(师承人员)来到我处,申请办理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公证。工作人员经接待了解到,因为周X玲是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只有高中毕业学历,要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需按照卫健部门要求提供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其与指导老师签订的师承关系合同。公证员进一步了解到,为发展中医事业,促进中医师承工作,国家卫生部于2007年2月1日颁布了《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第52号令),于2017年12月20日颁布了《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计委15号令)。目前,卫生部52号令和国家卫计委15号令并行存在。

在办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为本处提供了下列材料: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李X祥向本处提供了本人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本人执业的医疗机构营业执照,周X玲向本处提供了高中毕业证书。经审查指导老师李X祥和师承人员周X玲签订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符合卫生部第52号令的要求,双方当事人具有办理该合同公证的主体资格,合同内容真实、合法。公证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就师承人员跟师学习的时间和期限、合同的主要内容等进行了详细了解,制作了询问笔录。公证员还将办理合同公证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告知了当事人。最后,本处为双方当事人出具了公证书。

师承关系合同书公证在生活中不常见,这是我处新的公证领域。我处以后在办理公证中将不断开拓思路、创新方式,致力于让纸面上的法律运用于实践,切实解决群众难题,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1)鄂清江证内字第XX号

申请人:

甲方:李X祥,男,195X年X月X日出生,住湖北省建始县XX镇XX集镇X组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

乙方:周X玲,女,197X年X月X日出生,住湖北省恩施市XX街道办事处XX村X组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

甲、乙双方于XXXX年X月X日向本处申请办理前面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公证。

经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签订《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具体、明确。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李X祥与周X玲于XXXX年X月X日签订了前面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签名、按手印属实。

该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恩施市清江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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