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X申请继承权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2-09-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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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BGGGY1617259767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19日,张某到我处称,其唯一的儿子、妻子于一年之内相继去世,妻子去世后遗留了一套房产需要办理继承公证手续。通过与张某的交谈,公证员张XX了解到,张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且家中仅剩张某孤身一人,家庭情况十分困难。
考虑到张某的家庭情况特殊,且目前正值荆州市荆州公证处与荆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证+不动产”协同联办业务窗口的对接期间,公证员张XX立即采取下列举措,争取让张某“只用跑一次”,实现公证便民高效的职能:
1.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审查当事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对申请人进行询问,制作受理回执单、询问笔录等公证文书;
2.与公证员助理王X前往被继承人生前居住所属社区以及生前的工作单位对被继承人的家庭成员情况进行核实;
3.通过公证信息平台查询被继承人的遗嘱、婚姻等信息,并草拟公证书;
4.及时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沟通,指派助理王灿前往登记中心办理张X所申请继承房屋的测绘、权调手续;
5.将案件呈报审批后,制作公证书,通知张X到公证处领取公证书,同时办理不动产网办登记手续。
2020年11月24日上午,张X来到公证处,当场领取了继承权公证书,并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公证处设立的网办平台直接在公证处办理了不动产登记手续。不到半个小时,张X的手机上就收到了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
当日,荆州市司法局与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公证协同”一站式服务启动仪式暨荆州市荆州公证处、荆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市司法局举行,标志着今后办理继承、赠与、析产、委托等涉及不动产登记的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只用跑一个部门、只用交一次材料,就能够享受到公证处“一条龙、一站式、一体化”的服务。
荆州市荆州公证处不断深入加快与各个部门的沟通协作,推进多部门、多领域、多方位的信息数据互认共享,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的公证法律服务,让每一位当事人都能成为“一窗办理、集成服务”的受益人。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0)鄂荆州证字第XX号
申请人:张
被继承人:高
公证事项:继承权
申请人张
一、张
二、荆州市公安局
三、荆州市
四、高
五、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六、荆州市城镇居民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出具的房改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同时本处通过中国公证协会信息平台对被继承人高
一、被继承人高
二、被继承人高
三、继承人张
四、据被继承人高
五、现张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上述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为被继承人高
公证员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