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垦殖场房屋安置摇号现场监督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2-09-30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JXGGGY1637659609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因XX垦殖场危房改造需要,江西省新干县XX垦殖场拟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房屋安置摇号。为预防纠纷,顺利推进农垦危房改造工程,打消原住户在危改过程中的种种疑虑,确保房屋安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XX垦殖场向江西省新干县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申请对“XX垦殖场危房改造工程第三次房屋安置摇号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公证人员对申请人作了一次性告知说明,向申请人出具了办理该现场监督公证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清单,在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充分审查后,公证处受理了该现场监督公证申请,并指派公证员杨某与工作人员邓某参加了房屋安置摇号工作的现场监督。在公证员的现场监督下,房屋安置摇号工作顺利进行,摇号结果均真实、有效,得到了安置户的一致认可。
在危房改造房屋安置摇号工作中引入公证机制,发挥公证职能作用,为危房改造工作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提高了政府的社会公信力,也塑造了公证机构的良好形象。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X)赣吉干证内字第XXXX号
申请人:新干县XX垦殖场,住所:X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
法定代表人:A,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 职务:场长
委托代理人:B,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XX垦殖场危房改造工程第三次房屋安置摇号作现场监督
新干县XX垦殖场于XXXX年XX月XX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XXXX年XX月XX日上午九时在X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的《XX垦殖场危房改造工程第三次房屋安置摇号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新干县XX垦殖场向本处提交了法人证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新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干县XX垦殖场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新干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干县XX垦殖场2016年危房改造项目立项的批复》等材料均真实、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杨某及公证员邓某于XXXX年XX月XX日上午九时,在X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席了摇号现场。经现场查验,摇号机标准合格,使用正常,摇号程序符合《XX垦殖场危房改造工程第三次房屋安置方案》的规定。
兹证明新干县XX垦殖场以摇号方式当众确认危房改造房源(车库、杂间)分配,上述摇号结果均真实、有效。
附:XX垦殖场危房改造工程第三次房屋安置摇号结果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新干县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