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更改姓氏声明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2-09-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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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JXGGGY1637659405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21年1月20日张小某来到江西省安福县公证处称:其今年刚满十八周岁,亲生父母在没有登记结婚的情况下生下他,当时上户口是随着亲生父亲姓张。但没过多久亲生父亲与母亲分开,张小某一直由母亲抚养。张小某8岁左右的时候,母亲与继父王某登记结婚,从那时开始张小某一直与母亲还有继父王某一起生活,户口也在一起。在张小某心里,王某相当于他的亲生父亲,一直爱护他把他抚养长大。张小某很早就有想法想要随继父姓王,但之前因为未成年,如果更改姓氏就必须要生父、生母一起来公证处才行,因与生父一直没有联系,所以此事被搁置。现在张小某已成年,可以独自来公证处更改姓氏。张小某提供了身份证、户口簿,公证处查明其生母与继父的婚姻状况,很快为其办理了声明书公证,将其的姓名由“张小某”更改为“ 王小某 (随继父姓氏)”。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1)赣吉安证内字第XX号
申请人:张小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XXXX。
公证事项:声明
兹证明张小某于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声明书》上签名,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张小某的声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安福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二一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