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公证帮扶远程视频受理外甥张某代位继承舅舅罗某明小额存款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2-09-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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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BGGGY1638327180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十一月一日下午,当事人张某来到兴山县公证处,称其是被继承人罗某明的外甥,罗某明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其去世,被继承人没有子女;被继承人共两姊妹,张某是罗某明姐姐罗某秀的儿子,罗某秀只有张某一个子女。现在张某要求继承被继承人名下的小额存款。由于兴山县公证处只有一名公证员,不能受理公证案件,于是马上联系与之结对帮扶的宜昌市三峡公证处,宜昌市三峡公证处公证员范XX通过远程视频受理系统当场予以受理。这也是湖北省公证帮扶通过远程视频受理系统办理的第一例公证案件。
承办公证员分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故,张某有权继承舅舅罗某明的存款遗产。
本案中,承办公证员通过远程视频受理系统办理公证的基本程序如下:其一、作为远程受理点的兴山县公证处工作人员先要与主办公证处的承办公证员取得联系,承办公证员登录办证系统,点击远程受理,选择受理点为兴山县公证处并开启视频,发送卷宗号,远程受理点联通视频受理系统。其二、请远程受理点工作人员刷张某身份证,人脸识别,初审证据材料,并上传证据材料扫描件。其三、承办公证员制作公证申请表、告知书,通过视频与张某进行交流询问并同时制作询问笔录、需当事人签署的文书等,上述公证文书同步呈现在受理点电脑上由工作人员和当事人查看,工作人员当场打印后交由当事人签名。通过视频,承办公证员可以看到远程受理点的实际场景以及包括当事人签名在内的全部流程,整个公证申办过程的视频资料则由主办点承办公证员的电脑同步保存。
受理后的第二天,承办公证员收到远程受理点通过快递寄来的全部卷宗材料,承办公证员马上按程序审核材料,经报批后制作公证书,并立即将公证书和送达证快递寄出,第三天当事人张某就签收了公证书。
通过公证远程视频受理系统受理并办理异地的公证案件,是公证帮扶环境下的一种创新模式,可有效解决现阶段一些县市区因公证人员短缺导致不能开展公证业务的现实问题,让偏远区县及周边地区群众继续得到普惠的、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1)鄂宜昌三峡证字第XX号
申请人:张某,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身份证住址:XXX。
被继承人:罗某明,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生前住:XXX。
公证事项:继承(小额遗产)
申请人张某于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通过宜昌市三峡公证处远程受理办证系统向本处申请办理继承、领取和保管被继承人罗某明名下银行存款的公证。
经查:
1、被继承人罗某明于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死亡,在湖北兴山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遗留有如下存款:存折账号:XXX,截至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总计有人民币XXX元(取款时以银行核准的本息金额为准);
2、申请人张某系被继承人罗某明的外甥,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其去世,被继承人无子女,被继承人只有一个姐姐叫罗某秀,申请人张某是被继承人姐姐罗某秀之子,罗某秀只有张某一个子女;
3、张某承诺,由其统一领取上述存款,领取之后负保管责任并与可能存在的其他继承人依法协商进行分割。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百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等有关规定,兹证明张某是被继承人罗某明的法定继承人之一,具有领取、保管和依法分割上述存款的资格。申请人张某在我处发表的书面《承诺书》附后,该《承诺书》上申请人的签名、指印均属实。
本公证书系针对当事人继承特定小额遗产出具,仅用于继承、领取和保管本公证书所指定的上述小额遗产,用于其他遗产继承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