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市董某某在线音乐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2-09-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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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BGGGY1641271209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音乐人董某某的委托代理人于二0二0年九月二十九日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称,董某某系《
经审查与了解,公证员发现该案涉及音乐谱曲的知识产权侵害、电子数据(信息)取证、手机APP运用等复合型事务,每个单项都有相应细节,组合在一起,如稍有不当,更是直接影响当事人追求的法律效果和维权质量。
为此,公证员贾X审查了申请人向公证处提交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律师证件等相关材料,又使用网络核实方式,查询了谱曲的权利凭证相关信息。在掌握初步事实后,公证员与申请人及代理律师进行了沟通,明确维护权益的工作方向为:1、选取相关视频进行播放,2、展示所播放视频的点赞量、评论量、转发量,3、展示所播放视频的背景音乐。从这三个方面,固定侵权音乐与谱曲音乐的近似度,固定巨大流量可能造成的收益等关键信息。同时,注意网络取证、电子取证的难点,抓住取证来源的客观性和可溯及性,对取证全过程进行全程录像,保全和展示取证程序细节。
在实施过程中,公证员同时指导了四个执行细节:(1)由本处公证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手机:品牌OPPO,型号RXX,手机IXX码86XX1进行详细检查,排除外插U盘等电子设备情况,测试操作正常。公证人员对该手机正反面进行了拍照,对手机IMEX码予以截屏。(2)使用该OPPO手机自带的“屏幕录制”功能进行手机录屏。点击即可开始视频录制,结束后可自行保存。(3)在手机上点击查看时间、日期,连接本处无线通道(wifi)接入互联网。确保网络接入使用的是我们公证处的广域网络。(4)由公证处提供独立的办公空间,使用外部摄像机进行全程录像。在各方面工作细节执行完成后,公证员整理好保全录像、电子信息、照片及截图等资料,并将其全部都刻至光盘后为申请人出具了公证书。
整个公证耗时较长,但没有采用片段录取的方式,而是全程保全,确保精细性和完整性,得到申请人代表的好评。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0)鄂琴台内证字第XX号
申请人:董某某,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委托代理人:
谭某某,女,律师执业证号:XXXX,系广东XX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住武汉市。
委托代理人:
刘某,女,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系广东XX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现住武汉市。
申请人董某某的委托代理人于二0二0年九月二十九日向我处提出申请称,董某某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受理了申请人申请的公证事项,并按照申请人及其代理律师设计的取证保全方案,指派公证员贾X、公证人员雷X予以监督,于二0二0年九月二十九日,在本处办公室场所内进行了保全证据相关工作。
一、保全相关工具、环境与保全准备情况如下:
1、由本处提供的网络接口,可经过无线通道(WiFi)接入互联网(Internet),具备网络通联的取证操作条件。
2、由申请人提供的手机:品牌OPPO,型号RXX,手机IMEXX码86XX1。
3、由公证人员进行了该手机的检查与准备。
(1)排除外插U盘等电子设备情况;
(2)进行常规测试,其结果为:可拨通电话、可正常上网,操作正常。公证人员对该手机正反面进行了拍照,对手机IMEX码予以截屏,相关信息见附件1-2。
二、取证方法(手机录屏)的运用说明:
使用该OPPO手机自带的“屏幕录制”功能进行手机录屏。点击即可开始视频录制,结束后可自行保存。
三、取证情况
【以下具体操作由谭某某律师进行,全过程均进行了手机录屏,公证人员对整个取证过程进行了录像】
1、在完成前述第一项操作检查与准备后,开始使用手机。
2、打开手机自带的录屏功能,点击开始录制。
3、点击查看时间、日期,连接本处无线通道(wifi)接入互联网。
4、打开“抖音”app手机应用程序,在首页搜索栏搜索XXXXX,显示搜索结果,选择音乐栏,可见排名第一的音乐为“XXXX”、“37.9W人使用”。
5、点击“使用”,进入“拍同款”界面,可见该页面内有各种“拍同款”视频,点击播放音乐“XXXX”,展示音乐内容。
6、在上述“拍同款”界面,选取相关视频进行播放,并展示所播放视频的点赞量、评论量、转发量及背景音乐,具体为:
①按照视频排列顺序,播放第1个至第20个视频;
②按照视频排列顺序,点击播放第26、25、39、134、133、132个视频;
③按照视频排列顺序,点击播放第135个至第141个视频。
7、返回搜索结果,进入“综合”界面,选择“最多点赞”,选择发布者为“某某”的视频进行播放,并展示该视频的赞量、评论量、转发量、背景音乐。点击视频中的背景音乐,进入“拍同款”界面,该界面中显示有“XX创作的原声”、“原声中的歌曲:XX”、“2.9W人使用”等信息。在该界面内选取共12个视频分别进行播放,并对每个视频的点赞量、评论量、转发量及背景音乐进行展示。
8、选择发布者为“某某”的视频进行播放,并展示该视频的点赞量、评论量、转发量、背景音乐。点击视频中的背景音乐,进入“拍同款”界面,该界面中显示有“XX创作的原声”、“原声中的歌曲:XX”、“25.4W人使用”等信息。在该界面选取共34个视频分别进行播放,并对每个视频的点赞量、评论量、转发量及背景音乐进行展示。
9、依照前述方式操作,在“最多点赞”页面选择播放视频共48个,对48个视频中可点击背景音乐进入拍同款界面视频点击播放64个视频,对所有点击播放视频的点赞量、评论量、转发量、背景音乐进行取证。
10、返回搜索结果界面,将“最多点赞”改为“综合排序”,点击播放页面中 3个视频对点赞量、评论量、转发量、背景音乐进行展示。
11、结束手机录屏。
四、电子信息文件导出
现场操作结束后,本处公证人员将上述工作过程中取得的手机录屏文件以及摄像文件导出至公证处电脑,由本处公证人员刻录至光盘。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申请人董某某的委托代理人谭某某、刘某于二0二0年九月二十九日在本处进行的上述保全证据工作属实。本公证书所附的光盘上记录的手机录屏文件和摄像文件均为上述保全工作取得的真实记录文件,其记录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
附件:1-2、手机信息打印件
3、光盘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XX公证处
公证员
二0二0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