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某某律师事务所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 案例时间:2022-09-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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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BGGGY1641270865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网络机顶盒是数字时代的特有产物,集交互性、开放性与可操作性性为一体,主要功能是在线播放视听内容,广受消费者的喜爱。但因为过于依赖硬件设备及技术功能,网络机顶盒涉及的著作权侵权问题也相对复杂,包含多种情形。
申请人北京市某某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人赵某某于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来到武汉市钢城公证处称其代理的北京市某某律师事务所与权利人系证据保全法律服务事务合作单位,为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向公证处申请对播放网络机顶盒内的相关电视节目的内容进行拍照、录像的过程及内容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公证员唐X、公证员助理邱X向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赵某某告知其操作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并随赵某某于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在本公证处办公室(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XX号某某写字楼X栋X楼),在公证员唐X及公证员助理邱X的监督下,申请人的代理人赵某某使用公证处提供的电视机、智能网络机顶盒(机顶盒上印有“湖北某某网络”、“4K超高清智能机顶盒”的字样)、机顶盒智能卡(卡上印有“机顶盒智能卡”、“湖北某某网络”、“卡号:8 27XXX 9”),通过连接本处已安装好的“湖北某某网络”和“湖北某某”有线电视数据线进行操作播放,赵某某使用公证处已进行清洁性检查的录像机、照相机进行摄像、拍照,进行了保全证据的行为。
在上述操作过程中,在公证员唐X和公证员助理邱X的现场监督下,赵某某全程使用摄像机录制并使用照相机拍摄了数码照片共计248张。
上述过程完成后,公证员将本次拍摄所得的248张照片复制到计算机内,并按四张每页的方式彩色打印,获得打印件共计62页;将上述现场录制视频刻录至光盘,获得光盘2张。
公证员唐X完成公证书的书写后,经领导审批后出具了公证书。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1)鄂钢城内证字第XX号
申请人:北京市某某律师事务所,住所:X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负责人:李某某。
委托代理人:赵某某,男,公民身份证号: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北京市某某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人赵某某于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来到我处称其代理的北京市某某律师事务所与权利人系证据保全法律服务事务合作单位,为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向本处申请对播放网络机顶盒内的相关电视节目的内容进行拍照、录像的过程及内容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唐X、公证员助理邱X向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赵某某告知其操作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并随赵某某于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在本公证处办公室(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XX号某某写字楼X栋X楼),在本公证员及公证员助理邱鸽的监督下,申请人的代理人赵某某使用本处提供的电视机、智能网络机顶盒(机顶盒上印有“湖北某某网络”、“4K超高清智能机顶盒”的字样)、机顶盒智能卡(卡上印有“机顶盒智能卡”、“湖北某某网络”、“卡号:8 27XXX 9”),通过连接本处已安装好的“湖北某某网络”和“湖北某某”有线电视数据线进行操作播放,赵某某使用本公证处已进行清洁性检查的录像机、照相机进行摄像、拍照,进行了如下保全证据行为:
一、2021年7月13日上午10时26分,赵某某分别对智能网络机顶盒、机顶盒遥控器、机顶盒智能卡、数据连接线、电源线等的外观进行拍照,将上述机顶盒分别连接上电源、网线和有线电视数据线,并将上述机顶盒智能卡插入机顶盒,确认连接正常后,使用数据连接线连接电视机与机顶盒。
二、赵某某打开网络机顶盒与电视,赵某某使用网络机顶盒遥控器进行操作(赵某某之后有关电视的所有操作均使用网络机顶盒遥控器,本公证书后文不赘述)。开机后,电视机画面进入左上角为“XXTV”标识的首页面,选择“图标”,依次选择“通用设置”、“恢复出厂”进入相关页面,在“恢复出厂”页面,将“保留已下载的应用”设定为“否”并选择“确定”,电视画面弹出输入密码的对话框,输入密码并选择“确定”,电视画面出现“此操作将删除本机所有数据,并还原至出厂设置”,选择“确定”,随后电视机重新启动,电视画面出现“系统启动中”的字样,最终电视画面进入左上角为“XXTV”标识的首页面。选择“图标”,依次选择“网络设置”、“有线网络”,页面显示连接类型为“PPPOE”,用户名为“01XXX80”,密码为“123456”。返回至“设置”页面,依次选择“系统信息”、“机顶盒信息”,电视画面跳转至相关页面,返回至“设置”页面,选择“客服信息”,电视画面跳转至相关页面。使用遥控器操作返回至左上角为“鳄鱼TV”标识的首页面。
三、在首页面下“推荐”栏中,选择“XXXTV”,进入该APP的首页面。选择“续费VIP”,进入相关页面。使用遥控器返回至首页面,选择“搜索”,在搜索页面,输入“JSZGD”,在“XXXX”中选择“XXXXX”,并在搜索结果中选择“XXXXX”进入相关页面,选择“2020-11-23期”进行播放,拖动播放页面下方进度条快速播放。在播放的过程中,赵某某现场拔掉有线电视数据线并取出已插入智能网络机顶盒上的智能卡,电视机画面随后跳出“请插入智能卡”的字样且操控遥控器仅能选择“退出”,电视画面跳转至首页面,在首页面下“推荐”栏中,选择“XXXTV”并进入应用,选择“搜索”,在“搜索历史”中选择“XXXXX”进入相关页面,继续选择“2020-11-23期”进行播放,电视画面正常播放。在播放过程中,赵某某现场拔掉网线,播放画面显示“未检测到任何网络,请检查本设备是否已联网”的字样,随后电视画面停止播放。重新插入网线后,电视画面显示“网络已连接”字样,电视画面重新开始播放。赵某某使用遥控器依次依次选择“2020-11-22期”、“2020-11-16期”、“2020-11-09期”、“2020-11-08期”、......,
并通过拖动页面下方进度条选择性播放相关画面直至上述各节目分别播放完毕。
2021年7月13日下午17时28分,上述节目均播放完毕后,关闭机顶盒与电视机。结束操作。
在上述操作过程中,在本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邱X的现场监督下,赵某某全程使用摄像机录制并使用照相机拍摄了数码照片共计248张。
上述过程完成后,本公证员将本次拍摄所得的248张照片复制到计算机内,并按四张每页的方式彩色打印,获得打印件共计62页;将上述现场录制视频刻录至光盘,获得光盘2张。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62页照片打印件上的248张照片为上述保全过程中所摄,照片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由本公证处封存并附公证书的光盘(共2张)所承载的内容为上述保全证据时现场录制,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
附:1、上述现场拍摄数码照片的打印件共计62页。
2、上述密封光盘共计2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钢城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