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某某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 案例时间:2022-09-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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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BGGGY1644217528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份接到摄影师姜某某咨询,称其发现XX机场候机大厅未经同意使用了其拍摄的照片,版权登记号为:鄂作登字-2021-G-0037XX22021-G-0037XX3。需要公证人员与姜某一起到XX机场候机大厅相关的地方拍摄取证。
在了解有关摄像著作权相关知识后,本公证员与公证人员余某于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中午十二时三十六分来到位于XX机场X航站楼内,由本公证员与公证人员余某对相关图片进行拍照(共8张)。拍照完后彩色打印照片共8张并出具公证书。
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公证行业的迫切要求。该案例只是实际工作中公证制度对于知识产权中著作权保护领域的一点探究,随着人们的法治观念的增强,公证发挥的作用将更加凸显。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1)鄂长江内证字第XX号
申请人:姜某某,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姜某某于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来到我处,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向我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经审查,我处受理了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依据姜某某的申请,在申请人姜某某的指引下本公证员与公证人员余某智于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中午十二时三十六分,来到位于XX机场X号航站楼内,由本公证员与公证人员余某智对相关图片进行拍照(共8张)。拍照完后彩色打印照片共8张。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彩色照片打印件(共8张)系现场拍摄所得,与实际情况相符。
附件一:彩色照片打印件8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长江公证处
公证员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