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某某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证据保全公证案例
- 案例时间:2022-09-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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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BGGGY1644216531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武汉市某某珠宝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珠宝营销、研发、设计、制造、零售于一体的知名珠宝品牌的公司。该公司发现湖北省大悟县某某街某某超市旁一门面标识有“某某珠宝金行 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字样的商铺销售涉嫌侵犯其注册商标的珠宝产品。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向武汉市钢城公证处申请对其购买相关产品的行为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2021年7月26日上午10:24分,公证员徐XX和公证员助理冯X随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程某某来到湖北省大悟县某某街某某超市旁一门面标识有“某某珠宝金行 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字样的商铺。公证员徐XX与公证员助理冯X以及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程某某一行三人进入该商铺,程某某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购买品名为“某某足银手镯”一件,并取得标识有“某某珠宝金行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字样的纸质环保袋一个、圆柱形金色带花纹纸质首饰盒一个、标识有“某某珠宝金行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足银手镯 ¥:409.00”字样的标牌一个、标识有“某某珠宝金行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字样的质量保证单一张。程某某的整个上述购买过程由公证员徐XX和公证员助理冯X现场见证。
购买行为结束后,程某某将上述购买取得的物品交由公证员徐XX保管,并将购物的微信支付截图交由公证员徐XX。公证员助理冯X对上述购买取得的物品进行了拍摄,并封存后交由程某某收持保管。公证员徐XX完成公证书的书写后,经领导审批后出具了公证书。
近年来,各种“山寨”产品越来越多,随着商家维权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证据保全公证,及时有效保护知识产权,为企业维权保驾护航。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1)鄂钢城内证字第XX号
申请人:某某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住所:XXXX。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委托代理人:程某某,男,一九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某某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程某某于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来到本处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向我处申请对其购买相关产品的行为办理保全证据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受理上述公证申请,并指派本公证员以及公证员助理冯X办理。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上午10:24分,本公证员和本处公证员助理冯X随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程某某来到湖北省大悟县某某街某某超市旁一门面标识有“某某珠宝金行 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字样的商铺。本公证员与公证员助理冯X以及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程某某一行三人进入该商铺,程X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购买品名为“某某足银手镯”一件,并取得标识有“某某珠宝金行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字样的纸质环保袋一个、圆柱形金色带花纹纸质首饰盒一个、标识有“某某珠宝金行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足银手镯 ¥:409.00”字样的标牌一个、标识有“某某珠宝金行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字样的质量保证单一张。程某某的整个上述购买过程由本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冯X现场见证。
购买行为结束后,程某某将上述购买取得的物品交由本公证员保管,并将购物的微信支付截图交由本公证员。公证员助理冯X对上述购买取得的物品进行了拍摄,并封存后交由程X收持保管。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照片共计17张为购物现场以及封存物品所得,照片所载的内容与现场及实物情况相符。
附件:照片共计17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XX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二一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