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某电子签名委托书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2-10-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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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NXGGGY1627350151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21年2月25日,丁某某的母亲易某来到公证处称,丁某某在葡萄牙留学,丁某某继承了其父亲名下位于广州的两处房产,现在需要委托其代理律师帮其办理继承过户手续。因葡萄牙共和国爆发了非常严重的新冠病毒疫情,导致丁某某不能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葡萄牙共和国大使馆办理委托书公证。故丁某某委托易某来到我处咨询通过国内公证机构为其办理委托公证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通过电子签名方式办理的委托公证不能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委托事项。
经审查,丁某某的情况符合微信小程序办理在线公证的要求。公证员向易某告知以上相关规定,随后公证员和丁某某取得了联系,告知丁某某可通过本处的微信小程序申请办理公证业务,并将本处的微信小程序推送给丁某某,丁某某通过实名注册并按照提示上传了身份证、户口本、民事调解书等相关资料并在微信小程序提交了委托公证申请。
公证员受理了上述公证并全面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后,通过微信小程序的视频通话功能与丁某某进行了交流,公证员向丁某某询问了办理委托书的委托事项、委托期限等相关事宜,并向丁某某告知了办理委托书公证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随后公证员线上制作了申请表、受理通知书、告知书、询问笔录并通过微信小程序向丁某某推送了电子签名的信息,丁某某核对无误后通过电子签名的方式在委托书、申请表、询问笔录等相关文件上签名。随后,公证员为其出具了委托公证书,解决了当事人的公证需要,让当事人满意而归。
典型意义:
1、网络办证业务,是未来公证业务发展的趋势,也是未来公证业务技术手段的发展方向。
随着科技信息化的发展,人们的生活与工作愈来愈依赖于网络,公证机构在互联网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也在不断的创新工作模式,本案中,通过微信小程序这种网络在线模式办理委托公证业务能够将公证业务的咨询、申请、身份验证、审核、证件查验、缴费、发放、查询等环节挪至线上,实现了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能办理公证业务,该办证模式是未来公证业务发展的趋势。
2、网络办证提供了更多的便民、高效服务,是疫情当下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
委托公证与民生息息相关,在疫情当下,跨地域、跨国度办理公证业务成为老百姓办理公证的一大“难题”,本案通过微信小程序办理委托公证的模式,解决了老百姓的这一“难题”,降低了新冠病毒传播风险,该“网络办证”的新模式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彰显了公证服务的温度,既贴近民意又高效便捷,省去了当事人前往公证机构办理的时间,实现了当事人办公证“零接触”、“一次也不跑”的愿望,大大提高了当事人办事的效率,全面体现了“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宗旨。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1)湘长XX证民字第XX号
申请人:丁某,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委托
兹证明丁某经本处在线公证平台的实名认证、第三方人脸识别技术及本公证员视频面签功能后,于二〇二一年X月XX日,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电子签名),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丁某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XX市XX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二一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