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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事实公证解决女童落户入学案

  • 案例时间:2022-10-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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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GDGGGY1644288575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唱某四年前抱养了一名女童回家抚养。多年的共同生活,唱某给予女童幸福和温暖,女童快乐成长。眼看女孩到来读小学的年龄,她的户口一直没有解决,这将意味女孩无法就近入学和完成学籍登记。经走访多个部门,唱某抱着一线希望来到广州公证处寻求帮助,希望公证能够帮到她。

2021年6月28日,公证员冯某首次接待。唱某陈述:2017年12月,她到湖南某市访友时,在路边发现一名被大雨淋透的女童在啼哭。由于年幼,女童说不清楚父母和住址,唱某将她送到当地派出所,希望能找到女童家人。根据派出所意见,唱某与女童在当地一家宾馆暂住,继续寻找女童亲生父母。时间一天天过去,女童父母依然没有下落。出于喜爱,唱某遂将女童抱回家自行抚养。

2021年9月,女童将入读小学,但由于唱某与女童没有合法的收养手续,社区工作人员告知唱某须将女童的户口落到他们的户口簿上,显示出何种关系才可以为女童办理入学手续。唱某来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女童的户口手续,派出所要求唱某提供她和女童之间形成抚养事实的公证书才可以办理入户登记。

公证员详细了解了情况后确定给予办理抚养事实公证的方案。由于案件特殊,公证员采取先核实再受理的方式处理。核实前,公证员梳理案件事实、法律依据、找出案件关键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公证程序规则》《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经办公证员和业务指导部审查认为,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3月3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实施前,私自收养弃婴和儿童,符合原《收养法》的,可以办理事实收养公证;不符合原《收养法》规定的,但确已形成抚养事实的,可以办理抚养事实公证。本案重点是首先要排除女童属于被拐卖、失踪儿童的情况,这就需要提取女童的DNA检材进行DNA检验并入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DNA数据库;其次被收养人是弃婴的认定问题,通常情况下需要公安机关、居住地村(居)委会等部门认定。

理清办证思路,承办公证员以“线上视频+实地走访”跨省多方核实案情。首先,公证员以视频会议方式向知情人、以书面发函方式向出具证明外省派出所核实唱某所主张的捡拾和非拐卖、失踪儿童等情况。接着,向本市居住地派出所核实唱某有无受过刑事处分。然后,实地走访唱某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处并向女童就读幼儿园老师核实唱某与女童是否共同生活、是否具备抚养能力等情况。经过近2个月核实确认,广州公证处受理唱某公证申请,并为出具抚养事实公证书。唱某凭公证书为女童上了户口,女童得以顺利录入学籍。

案件办结后,唱某将一面绣有“愁解忧消谢丘坚  天宝厚爱助庶民”的锦旗送到广州公证处,表示衷心感谢,并感动地说:“在接到广州公证处为我出具的抚养事实公证书时,心头的一块大石总算落了地。”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1) XX字第XX号

申请人:唱某,女,XX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关系人:唱某某,女,XXXX年X月X日出生。

公证事项:抚养事实

兹证明唱某于XXXX年X月X日起抚养儿童唱某某,共同生活至今,已形成抚养事实。

本公证书用于办理被抚养人落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XX公证处

公证员

二○二一年XX月XX日


声  明  书

声明人:唱某,女,XX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本人于XXXX年X月X日去湖南某市拜访朋友许某时,途径某市某街道,发现一个年龄约2-3岁的女童在路边哭泣,女童无法表达清楚自己的父母去向和家庭住址,我将女童送往某市派出所。经过派出所多方查找都没有找到女童父母。我一直未婚未育,所以向派出所申请收养该女童。该女童现名唱某某,一直跟随我在广州生活,至今没有找到她的父母。

本人承诺,上述内容均为事实,并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字) 

二○二一年XX月XX日


公  证  书


(2021) XX字第XX号

申请人:唱某,女,XX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声明

兹证明唱某于二○二一年XX月XX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声明书》上签名,并表示知悉声明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唱某的声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XX公证处

公证员

二○二一年XX月XX日


声  明  书

声明人:唱某甲,男,XX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张某,女,XX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我们(唱某甲、张某)是唱某的父母亲。唱某于XXXX年X月X日去湖南某市拜访朋友许某时,途径某市某街道,发现一个年龄约2-3岁的女童在路边哭泣,女童无法表达清楚自己的父母去向和家庭住址,唱某将女童送往某市派出所。经过派出所多方查找都没有找到女童父母。因唱某一直未婚未育,所以向派出所申请收养该女童。该女童现名唱某某,一直跟随我们在广州生活,至今没有找到她的父母。

我们承诺,上述内容均为事实,并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字)

二○二一年XX月XX日


公  证  书


(2021) XX字第XX号

申请人:唱某甲,男,XX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张某,女,XX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声明

兹证明唱某甲、张某于二○二一年XX月XX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声明书》上签名,并表示知悉声明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唱某甲、张某的声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XX公证处

公证员

二○二一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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