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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律师事务所侵权商品购买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2-10-08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GZGGGY1631522764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当事人于2021年6月来到公证处,声称在手机拼**应用上发现有销售侵权商品,需要办理手机端“拼**”应用中的购买公证。

办理手机端的保全证据类公证,需要事先对使用的手机进行清洁性检查。保全过程中对于手机应用的证照信息、店铺的证照信息是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同时购买的过程、支付的过程、商品详情都需要进行截图。

申请人于2021年6月17日向本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贵阳市立诚公证处启动“幸福云岩 省心公证”专项行动,真正做到“为人民办实事”,建立公证法律服务“便利”通道,为人民群众解决问题,更好的做到了人民舒心和放心。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1)黔贵阳立诚证民字第2XXX号

申请人:贵州某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XX,住所:贵阳市云岩区。

负责人姓名:南甲,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

委托代理人:付乙,男,19XX年1X月X日出生,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贵州某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人付乙于2021年X月XX日向本公证处称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对“拼**”应用中购物内容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本处对此项申请予以受理。本处公证员郭某、公证员助理曾某根据委托代理人的申请,于2021年6月17日在本处三楼办公室,在本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曾某的面前,由本公证员进行摄像,由公证员助理曾某协助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付乙使用其手机进行了如下保全证据行为:

一、公证员助理曾某协助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付乙对操作时间、手机网络情况及IP地址、手机信息进行了查询和检查,过程如下:

(一)、进入手机的“设置”—“关于手机”,展示手机的基本信息;

(二)、使用手机浏览器,通过搜索的方式查询了“北京时间”;

(三)、使用手机浏览器,通过搜索的方式查询了手机访问网络的IP地址;

(四)、使用手机管家,对手机进行杀毒。

二、打开手机上的“拼**”应用软件,使用账号密码进行登录后,对所需保全的有关内容进行了打开、展示,过程如下:

(一)、打开应用,展示个人信息及应用证照信息;

(二)、在店铺搜索框里输入“XXXX专营店”点击搜索;选择第一个搜索结果进入店铺页面,展示店铺的证照信息。在所有商品中找到名为“XXXX纯粮食茅台古镇酱香型白酒坛装XXXX高度窖藏老酒10斤”的商品,对商品介绍页面依次截图后,点击“立即购买”,购买1件物品并进行支付操作,完成支付后展示订单详情。

以上操作由公证员助理曾某协助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付乙对所需保全的页面内容依次进行截图;

(三)、在完成上述操作之后,通过在本处电脑上登录微信,将上述截屏获得的图片传到本处电脑上,收取截图40张。

本处将上述过程中的拍摄所得视频刻录成光盘一式4份;取得的截图打印一式4份(每份40页);截图打印件及光盘其中1份留存于本处,其余3份分别与本公证书相粘连。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截图、光盘系现场截图、拍摄所得。

附件:1、截图打印件

2、证物袋(内附光盘一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贵州省贵阳市立诚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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