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某工程公司签名属实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2-10-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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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NXGGGY1543371184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6年11月9日,长沙市长沙公证处公证员受理了中国某工程有限公司(CEC)办理《关于成立XX的备忘录》的公证申请,用于CEC在埃塞俄比亚成立分公司及任命公司负责人,该备忘录需要公司五位董事亲笔签名。
该项签名公证是埃塞方临时要求提交的一份公证,关系到CEC在当地所建项目能否按期开工,情况紧急,必须在2016年11月11日上午出证并交由CEC工作人员直接带往埃塞。根据办理签名属实公证事项的程序规定,所有董事必须在公证员在场的情况下签字。但是,CEC的五位董事中只有三位在长沙,另外两位分别在北京和上海,也就意味着,在短短三天的时间里,公证员需要辗转奔赴三个城市。在受理完成后,公证员和中国某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马上赶到CEC公司总部,先找到在长沙的三位董事,然后和CEC的工作人员吴某乘坐最早的飞机到北京,到达北京已是深夜。2016年11月10日8时,公证员来到了常住北京的董事所在公司,完成填表签字、谈话拍照一系列程序。因在赶到北京当晚,吴某接到公司通知,原在上海的那位董事在武汉出差,公证员一行人临时将行程由上海变更为武汉。找到在武汉的董事时夜幕已降临,签完字后,公证员于深夜赶回了长沙。时间虽然紧急,路程虽然遥远,但公证员还是在2016年11月11日上午10时,将这份“沉甸甸”的公证书及时出具给了CEC的工作人员。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X字第XX号
申请人:中国某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XX4754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XX号
法定代表人:A,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关系人:B,男,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C,男,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D,男,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E,男,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签名、印鉴
兹证明前面的《关于成立埃塞俄比亚分公司的决议》上所盖的“中国某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印章与董事“A”、“ B”、“ C”、“ D”、“ E”的签名均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公证处
公证员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