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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短视频公司网络信息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2-10-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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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GZGGGY1625802347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XXXX年X月,北京某互联网短视频平台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某公司)授权委托代理律师洪某到我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公证。据洪某介绍,北京某公司是我国知名短视频平台运营公司,该公司现在推出一项短视频团购活动(即商家注册用户成功后便可在该平台上投放的短视频中添加商品团购链接)。据洪某介绍,该团购活动是北京某公司为其用户提供的免费推广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上述活动推出后该公司客服收到多起咨询电话,询问团购活动收取费用的相关问题,后经调查得知,贵阳一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北京某公司的注册商标,打着北京某公司的名义,用推广商品链接、培训短视频制作技巧、加盟会员等噱头向短视频平台用户收取高额的培训费、加盟费等,众多不知情商家(短视频平台用户)看到贵阳该公司门店内张贴北京某公司的注册商标,由于该商标的知名度高,出于对北京某公司的信任都缴纳费用参与培训,加入会员。北京某公司因注册商标被他人滥用来欺骗大众,扰乱了网络交易的秩序和安全,在社会上造成了一系列负面影响。为了维护该公司的合法权益和网络交易市场的安全与秩序,特委托律师洪某向公证处申请以普通消费者的名义向擅自使用上述商标人咨询了解其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行为和过程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X)XX证民字第XXXX号

申请人: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住所:北京市XX区XX路甲XX号X号楼X室。

法定代表人:张某,男,XX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委托代理人:洪某,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洪某于XXXX年X月XX日来到我处称,申请人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是注册商标“XX”(注册号:XXXX,使用范围:第X类)及其图标(注册号:XXXX,使用范围:第X类商品)的商标权人,现申请人发现有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上述商标,为了收集证据以备诉讼需要,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处申请对其代理人洪某以普通消费者的名义向擅自使用上述商标人咨询了解其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行为和过程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和公证人员张枝蓉、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洪某于XXXX年X月XX日上午,共同来到位于贵州省XX市XXX大街XX楼(XXX大街XX单元)X层XX室的门店,公证人员张枝蓉对该门店外部环境进行拍照(共四张)。在本公证员和公证人员张枝蓉面前,洪某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向该门店的工作人员进行咨询了解该门店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内容,在该门店工作人员向洪某介绍该门店的产品及服务内容过程中,公证员张琳使用本处手机对该门店内公开展示的宣传广告立牌和张贴的牌匾以及内部环境进行拍照(共八张),同时,对该门店工作人员提供给洪某的《贵州XX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分院协议书》和《贵州XX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协议书》进行拍照(共五张)。

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洪某咨询结束后,本公证员回到本处将上述保全证据过程中所拍摄的照片(共计十七张)进行打印。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照片系本公证员和公证人员张枝蓉在保全现场拍摄所得,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

附:照片打印件十七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贵州省贵阳市国信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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