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保全微信聊天记录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2-10-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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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XGGGY1630570783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当事人王某因债务纠纷将债务人起诉到了法院,因王某与债务人是朋友关系,不方便出庭,所以王某委托了律师代为出庭。但王某与债务人的微信聊天记录是该案件的关键证据,该微信聊天记录保存在王某的手机中,如将该聊天记录自行截图打印作为证据提交的话,则需要在开庭时提供原件(即王某的手机)。因王某不方便出庭,手机也不便于交给律师,所以王某来到我处申请办理保全微信聊天记录公证,用公证书代替证据原件(王某的手机)提交给法院。
公证员接待了王某,了解到王某申办保全微信聊天记录公证的原因及用途后,审核了王某提供的相关材料,受理了王某的申请。
用公证书代替证据原件(王某的手机)提交给法院,公证书就不能仅仅只是保全王某要求的微信聊天记录,而是要保全王某手机的基本状况。公证员根据王某的情况对其保全行为给出了建议,确定由王某自行操作手机进行截屏。公证员对王某手机截屏微信聊天记录和手机型号、手机使用的网络、手机相册、微信账号的实名认证情况、聊天双方的微信号等操作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录像。
王某操作完成后,公证员将其手机截屏内容导出到电脑进行打印,并将录像刻录成光盘。截屏内容和光盘都作为公证书的附件,用来展现手机的基本状况和微信聊天记录的内容。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X)X证内字第XX号
申请人:王某,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王某于二〇二一年XX月XX日来到我处,称为了便于法律诉讼,申请对其手机“微信”软件内的聊天记录进行保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本公证员及公证员助理陈某的监督下,申请人王某于二〇二一年XX月XX日XX时XX分,在XX公证处,使用其手机(品牌:XX,型号:XXXX)进行了如下操作:
1、对手机主屏幕截屏X张;
2、点击手机主屏幕的“图库”图标→进入该页面→截屏X张;
3、返回手机主屏幕→点击“设置”图标→进入该页面→点击“关于手机”→查看手机型号信息并截屏X张;
4、返回手机主屏幕→点击“微信”图标→进入该软件→查看账号个人信息→查看聊天记录,期间对相关信息截屏XX张;
5、返回手机主屏幕→点击“图库”图标→进入该页面→截屏X张。
公证员助理陈某使用我处的相机(品牌:XX,型号:XXX)对上述操作过程进行了录像,录像时长XX分XX秒。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手机截屏图片共XX张为王某上述现场操作过程中的截屏打印所得,公证书所附的光盘X张内容为上述操作过程的录像。
附件:一、手机截屏图片XX张,共打印XX页;
二、光盘X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XX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二一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