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蒙某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2-1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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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ZGGGY1618560533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21年X月XX日,王某(男)与蒙某(女)来到我处,向我处申请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公证,我处公证员耐心询问当事人办理该公证的目的。经过询问得知,双方当事人在婚前共同出首付款购买了一套房屋,但是只登记了男方一人的名字,该房屋的按揭贷款和装修是双方共同承担,因该房屋暂时不能办理产权证,无法添加女方蒙某姓名,男方王某为了给女方安全感,双方商量后决定先办财产约定协议,待房屋可以办理产权证及时添加女方名字。得知当事人的办证目的后,我处公证员向双方解释了办理该公证的法律后果和法律意义,在认真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后,受理了该公证,并及时出具了公证书。
房屋是家庭的重要财产,现在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的情况越来越多,因为多种原因和顾虑,很多人在婚前都会只登记一方的名字,但在双方登记结婚后,为了家庭和睦,给对方安全感,很多人都会想把婚前购买的房屋约定为夫妻共同共有,因为产权办理时间限制等原因,没有办法及时增加财产共有人,而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正好可以解决这一问题。房屋关乎到家庭的稳定,婚前财产约定不仅可以解决当事人对于家庭财产的分配,也有利促进家庭的和谐,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1)XXXXX公证第XXX号
申请人:
甲方:王某,男,XX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证住址:XX市XXX街道XXX小区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
乙方:蒙某,女,XX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证住址:XX市XXX街道XXX小区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
甲、乙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X月XX日向本处申请办理前面的《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公证。
经查,甲、乙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协议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内容具体、明确。
依据以上事实,兹证明甲方王某与乙方蒙某于2021年X月XX日签订了前面的《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甲、乙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及协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协议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指印均属实。
该《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自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名、捺指印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贵州省清镇市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