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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作室装修现状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2-1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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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GZGGGY1618564507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XXXX年X月X日,出现在XX县XXX路的一起建筑装修合同纠纷(合同一方当事人为XX县某某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另一方当事人刘某),合同双方签订了广场售楼部的装修合同,合同约定工期是2020年12月18日完工,刘某因其他原因被列入老赖导致装修合同内容未完工,离交付装修成果仅有十余日,如不及时完工,将导致工作室对发包方承担赔付数十万元的违约金,作为小微企业,本身经济状况一般,如果赔付违约金对工作室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于是,工作室准备自行组织其他人员施工,但由于对方一直不联系,迟迟不肯对未完成装修工程作出计算,工作室陷入了困难。工作室的负责人来到公证处咨询,公证员通过耐心细致地问诊,充分掌握基本情况,征询当事人的意见后,为其提供的现状保全的方法,考虑到时间的紧迫性,X月X日一起随同当事人对广场售楼部的内部装修情况进行了证据固定,随后工作室立即组织其他人员进场施工,顺利的完成了装修工作任务。

此次公证为申请人免于违约金赔付,挽回了损失,减轻了经济压力,助力该工作室的进一步发展。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1)XXX证民字第048号

申请人:某设计工作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XX

住所:贵州省XXX州XX县XX街道办XX大道中段XXX栋XXX号

投资人:肖某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于XXXX年X月X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其所涉的合同标的XXXX广场售楼部装修工程的内部装修现状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经查,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营业执照》、《XXXX售楼部装修分包合同》,申请人对申请的公证事项所涉及标的有利害关系,具备申请该公证事项的主体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证员助理郭XX于XXXX年X月X日上午九时四十分到甲县XXX路与XX路交叉路口,对申请人所称的正在建设中的XXXX售楼部内部装修现状进行保全证据。

保全证据工作自上午九时五十分开始,至十一时三十分结束,在保全证据过程中,勘验人某甲对相关现场进行了实测并制作了实测记录共三页,公证员助理郭XX对现场情况进行了摄像,本公证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并制作《工作记录》一份共一页。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工作记录》《实测记录》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原件上公证人员及相关参加人员的签名均属实。由本公证员拍摄的照片、助理郭XX所拍摄的录像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根据现场制作的《工作记录》的原件现保存于我处,《实测记录》的原件由勘验人某A、某乙保存,由本处工作人员根据现场拍摄照片及录像制作的光碟一张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附件:1.光碟1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贵州省修文县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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