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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山林证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2-1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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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GZGGGY1617086427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今年1月份初,XXX州XX市XX街道X村委的法定代表人文某某来到我处窗口咨询:其村民委员会想对存于档案馆的某山林证(存根)和相关普查登记表进行司法鉴定,由于原件不能拿到鉴定中心去鉴定,只能由鉴定人员亲自到档案馆来提取相关材料,扫描留存后才能拿到鉴定中心进行鉴定,为了保证鉴定人员在档案馆扫描相关材料的客观、公正,特申请公证处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经了解,XX市XX街道X村原名为XX县XX公社X大队,XX县XX公社X大队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开展“林业三定”时期取得相关林地权属证书,按照“林业三定”有关政策确权颁证,三类权属材料颁证联发到生产队和农户手中,存根联和各类林权普查登记表统一由档案馆存放。现该村民委员会某小组发现颁发到自己手中的和档案馆留存的存根及普查登记表不一致,留存在档案馆存在模糊和瑕疵问题,为了解存于档案馆的相关材料真实性,特申请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2月初,公证人员随同该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村民代表、鉴定中心的鉴定人员到达X档案馆,在公证人员的全程监督下,档案馆工作人员拿出所需材料原件,鉴定人员通过使用扫描仪、显微镜对相关材料原件进行扫描、观察。在司法鉴定意见书出具后,我处随后出具了相关公证书。

农村山林权属纠纷,关系到农村基本生产资料和自然资源,牵扯到众多村民的重大利益。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土地、山林经济价值迅速提升,加上土地山林等确权发证工作的加快推进,农村土地山林权属争议的纠纷越来越多,如何在确保山林权属确权过程中的合规、合法、客观、公正,公证介入有利于土地、山林权属争议的有效解决。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X)XX字第XX号

    申请人:某村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 住址:XX市XX村。

    法定代表人:文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护照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某村民委员会的法定代表人文某于XXXX年XX月XX日向我处提出申请,称为固定证据,需对存于XX的XX山林所有证(存根)X林权字第XX号、XX号及普查登记日期为XX年XX月XX日的XX集体山林管理普查登记表、证书编号为XXXX、XXXX的XX山林权属普查登记表进行文书鉴定。为此,申请我处对鉴定人员在XX使用扫描仪、显微镜对上述文书进行扫描、观察的过程进行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与本处工作人员XXX、随同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文某、鉴定人员XXX、XXX、XXX于2021年2月X日一同来到XX,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由XXXX鉴定中心的鉴定人员XXX、XXX对该XXX的上述文书材料进行了扫描、观察,公证人员XXX现场制作《现场工作记录》一份,由在场人员签字确认,现场共取得照片XX张。随后取得《XXX鉴定意见书》两份。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现场工作记录》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本公证书后所附照片打印件为现场拍摄,所拍摄内容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XXX鉴定意见书》由XXXX鉴定中心制作所得。

    附件:1.上述扫描、观察的文书材料一份(共XX张);

          2.《现场工作记录》复印件一份共XX页;

          3.照片打印件XX页;

          4.《XXX鉴定意见书》复印件XX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贵州省黔东南州凯城公证处

 公证员

2021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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