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2-11-08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GSGGGY1613977791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20年4月20日,曹某某急匆匆来到我处咨询能否上门到异地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曹某某称,他妻子因病在兰州市去世,现留有妻子名下的位于兰州市城关区的一套房产,需要办理继承公证后出售上述房产,年前已经和买家将上述房产谈好价格和过户的日期,由于疫情原因一拖再拖,买家催的特别急,如不及时过户买家要求曹某某承担总价款30%的违约金。曹某某与妻子魏某某的独生子曹某在陕西省某部队服现役,该部队的官兵在疫情期间既不准请假,又禁止外出,曹某某与曹某多方联系曹某部队所在地公证处办理上述公证未果,因此曹某某万分着急地求助我处上门到上述部队营地为曹某办理上述公证。
当时国内的疫情还很严重,航空和铁路都不能乘坐,但为了切实解决曹某某的燃眉之急,承办公证员立即向处领导汇报了上述案情,处领导考虑到涉及现役军官的公证非常重视,指示承办公证员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情况下想尽一切办法办理此证。于是公证员立即通知曹某某来我处进一步了解情况全面分析并共同商量办证方案,鉴于当时航空和铁路不能乘坐的客观原因,经过充分论证确定曹某某驾驶自己的小轿车走公路直接去曹某的单位所在营地最安全。
2020年4月26日,承办公证员及其助理乘坐曹某某驾驶的小轿车来到曹某的单位所在营地顺利地为曹某办理了上述公证。考虑到疫情原因,办理结束后承办公证员及其助理在当地没有停留,马不停蹄连夜乘坐曹某某驾驶的小轿车于当天夜里安全顺利返回兰州,回来后及时为曹某出具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
上门办理公证服务,是我处建处以来一贯坚持的便民措施之一,这项措施切实为年老体弱、行走不便、工作原因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办证的当事人提供便利、排忧解难,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同时又让人性化的公证服务温暖人心,让人民群众在需要时都能获得普惠、精准、及时有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特别是面对新冠肺炎疫情,我处高度重视“放管服”工作,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积极转变服务模式,实行预约办证和上门办证。在落实好防护措施的基础上,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便捷的公证法律服务。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X国信证字第XX号
申请人:曹某,男,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军官证编号:XXX,住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畅家巷某号。
公证事项:放弃继承权声明
兹证明曹某于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在陕西省某市XX部队,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上签名、按指印,并表示知悉放弃继承权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曹某的声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甘肃省兰州市国信公证处
公证员
二O二O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