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房屋装修现状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2-1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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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ZGGGY1610443034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9年7月13日,罗某与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由该公司为罗某装修位于A县B乡C村的房屋。合同约定,由罗某支付该公司装修款336000元人民币,公司装修竣工时间共计120天。罗某按照合同支付了装修费用,该公司没有按合同约定时间将房屋交付给罗XX使用,罗某将该公司诉讼到A县人民法院,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赔偿金、违约金等诉求。罗某由于没有相关的证明材料,到公证处咨询,公证人员耐心为其解答,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2020年11月4日,经罗某申请,开阳县公证处派两名公证员与当事人罗某及拍摄人员许某一道,来到A县B乡C村,对罗某房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后现状进行保全证据公证,公证员制作了现场工作记录,拍摄人员对现场进行实地拍摄,我处并及时出具了公证书。罗某将公证书送到法院后,得到人民法院的采信,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了罗某陆万元赔偿金.
通过办理证据保全公证,使罗某的合法利益得到了法律保护。同时,也是一次对群众进行普法宣传的过程。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X)XXXX民字第XXX号
申请人:罗某,身份证号码:XXXX,身份证住址:贵州省XX县XX镇XX路XX号XX室
申请人罗某因与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发生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至某县人民法院。现罗XX向贵州省开阳县公证处申请,对坐落于
开阳县公证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派公证员余XX和左XX,于XXXX年XX月X日,与申请人罗某、拍摄人员许某一道,来到
兹证明,拍摄人员许某拍摄所刻制的光盘是XXXX年XX月X日在
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证据保全工作记录、光盘、公证材料是本公证书的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贵州省开阳县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