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微信聊天记录保全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2-1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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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SGGGY1609391921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申请人A是某儿童服装品牌的甘青宁代理商,其与某儿童服装品牌在2019年下半年签订了《某品牌省级代理合同》,准备在本地拓展市场。但因新冠病毒疫情原因,该品牌客服于今年2月通知代理商因市场行情低迷,疫情影响,公司无法支撑,在发完当季货品后结束经营。申请人刚签订合同不久感觉后期补货无望,加上申请人感觉产品质量没有保障,故拒绝接受剩余货品,希望退回部分已付货款。为预防和化解纠纷,A申请公证处对其与品牌商客服XX的微信聊天记录做保全公证。
上述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一、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行业萎靡收缩,给合同双方均带来了不利后果。申请人称为代理合同前期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如租用铺面、装修、广告投入、拓展市场所用差旅费、人员工资等费用后,品牌方单方面微信告知停止经营,造成损失无法弥补。二、供需双方所有往来多数以微信方式交流,数据信息随时可能因为手机受损而灭失。
针对上述情况,公证员首先通过询问申请人微信号码是否是本人手机号码绑定,判定是否有申请公证资格,后为其办理了微信聊天记录保全的公证;之后得知申请人为代理该品牌童装前期投入的人力物力所产生的费用很多并没有正规的发票及合同,然后指导当事人后期可以通过找到为其装修的工作人员及广告制作方以证人证言方式,来解决确定装修及广告的费用确实实际支出,将后期办理的公证书配套使用以便利于将来可能的诉讼。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0)甘兰公内字第XXX号
申请人:某甲,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甘肃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某甲为诉讼之用,于2020年XX月XX日向我处申请,对其本人的手机(号码:138XXX)内微信相关页面内容进行固定、取证,并对其打开、查看以及截屏微信相关页面内容进行保全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A和公证工作人员B于2020年XX月XX日在我处,由申请人某甲打开、查看其提供的手机内微信以及截屏微信相关页面内容的保全行为过程进行监督。首先,本公证员先检查了申请人某甲提供的手机的电量、网络连接状况,并在其手机内输入"*#06#"获取该手机的IMEI码,查看申请人某甲提供手机内的"照片"是否清空,查看申请人XXX提供的手机内下载微信及微信号的相关信息。其次,在本公证员与公证工作人员B的监督下,由申请人某甲操作其提供的经本公证员已检查过的手机,依次操作截屏取得其所需要的图片内容,操作截屏后返回手机内"照片"查看所截取图片,所截取图片共XXX张。再次,申请人某甲以微信方式将所截取的上述XXX张图片发送给本公证员,由公证工作人员B打印图片XXX张(内容见本公证书附件1),本公证员并制作了《工作记录》一份共XXX页(内容见附件2),记录了保全行为的全过程,该《工作记录》上本公证员和公证工作人员B及申请人某甲的签名属实。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工作记录》复印件与原件相符,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打印图片为现场截屏取得,与实际情况相符。
附:1、打印图片共XXX张;
2、《工作记录》复印件一份共XXX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甘肃省兰州市兰州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