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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老兵贺某办理曾用名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2-1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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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GZGGGY1605513352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10月26日,家住贵州省开阳县金中镇中心村的贺某是一名退伍老兵,其现用身份证与他1984年当兵退伍时的姓名不符,现在他办理养老保险因身份证姓名与退伍时姓名不一致,得不到有关部门认可。公证人员了解事情经过后,建议贺老申办曾用名公证来解决该问题。公证员审核了贺老提供的身份证、户口册和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判断能够形成证据链证明身份证上的贺某与1984年退伍时的贺某为同一人,其出具了曾用名公证书。办完公证后,老人喜笑颜开、握着公证员的手连声说:谢谢!你们为我解决了困难,我的养老保险有望了,我的生活有保障了!

开阳县公证处始终坚持把党和政府的相关要求落实到实际工作中,认真开展公证服务工作,不仅为群众提供实实在在的便民服务,同时也树立了公证队伍的良好形象。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0)黔开阳证民字第xx号

申请人:贺某海,男,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一日,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曾用名

兹证明贺先海在一九八0年应征入伍登记表上姓名为贺甲海,出生日期为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一日;一九八四年退伍时登记表上姓名为贺乙海,出生日期为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一日;现在常驻人口登记表上、身份证及户口册上姓名为贺甲海,出生日期为一九六0年九月二十一日;经相关部门证明,贺甲海的曾用名为贺乙海,贺甲海与贺乙海为同一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贵州省开阳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0二0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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